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两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开鲁县公安局原政委、局长王,在审批监管中违规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015年,王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其亲属陈某为其在林地内违章搭建的房屋办理相关证照,并以此为依据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1995年至2010年,王与妻子及其亲属共同购买大型运输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土方剥离工程,从事营利性活动;2016年,经王同意,开鲁县公安局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由承包单位某建筑安装公司购买办公楼电梯,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王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2020年11月,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扎鲁特旗查布格图苏木原党委书记包骗取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2009年,包与白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开发扎鲁特旗路北镇某小区。后来因发展资金不足,他们办理了假房产证,并以假房产证抵押向扎鲁特旗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360万元。贷款到期后,他们无力偿还,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损失114万元,对当地金融领域的商业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021年3月,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营造公平透明、开放高效、廉洁有序的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落实、促进提升发展功能的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不作为、不作为、干扰破坏市场经营环境等失职渎职行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巩固拓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工作成果。
来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编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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