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年第6号)
本院被执行人广饶金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振晓、山东威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郑坤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民事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被执行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望知晓被执行人下列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我院提供线索。 同时,法院敦促以下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威尔斯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道庄镇西刘桥乡政府旧址。法定代表人:宋祖权,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由山东郑坤工贸有限公司执行,住所:广饶县稻庄镇宋店村。
法定代表人:王振晓,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由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执行,住所:巨野煤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振晓,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振晓,男,身份证号:370523195502072417,住山东省广饶县道庄镇西水磨村65号。
执行依据:鲁(2020)第5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王振晓、山东威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应付款项。
执行案号:(2020)鲁0523执753号。
悬赏执行期限:2022年9月13日,直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我院(2020)鲁0523支753号、山东威尔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工贸有限公司、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确定的被执行人案款13263452.50元及利息
奖励条件:举报人提供的可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的(不含我院已掌握的线索),奖励金额为实际执行金额的13%。
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和所提供线索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46-6928721、0546-6883468。
广饶县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4日
来源:广饶法院
编辑:张淑婷
编辑:黄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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