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和商业
落入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
湖北:行政检察工作走向多元化
有助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湖北某市场监管局和李等个体工商户因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件入选。前不久,湖北某医院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例入选“行政检察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两起案件是湖北行政检察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缩影。据了解,2021年以来,全省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涉市场案件1641件,其中抗诉再审检察建议8件、抗诉8件、检察建议1261件,采纳1143件,采纳率90.6%,以实实在在的办理效果为安全企业维权者注入了法治精神。
充分履行职责“链接”企业的需求
在华为武汉研究院党员活动室举办企业考察论坛,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法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要求是什么?请大家畅所欲言,我们会把要求写下来,拿回去执行!”湖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处处长王乐妍诚恳地询问企业代表。2021年春节后,在武汉光谷未来科技城举办了一场检企联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省院行政检察部门和武汉、东湖高新区三级检察院走访了中英纳米、湖北电鹰、湖北华为武汉研究院等企业,与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座谈。面对企业需求,如何做好行政检察工作?“担当”和“积极履职”成为座谈会上检察干警的高频词。
就在今年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工作方案》。湖北省行政检察院积极行动,制定了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结合全省各地实际,确定了13个小专项,在全行政检察院范围内积极对接企业需求,服务营商环境。
江苏企业家胡对此有着直观的感受。胡来到湖北黄石开建材厂办矿。他没有想到,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受托人先伪造合伙协议和退股协议,再通过行政判决取得采矿权。胡因此被“踢出局”,失去了采矿权。无奈之下,胡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大冶市检察院查明该协议系伪造,遂以新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2021年11月6日作出行政判决,胡采矿权被收回。
积极链接企业需求,湖北行政检察院特别注重利用大数据平台查找线索。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调取某医药公司诉当地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发现立案阶段合议庭审查、行政裁定不予立案的签发和送达均有行政法院法官签字。因此于2022年3月9日发出检察建议书,敦促法院严格规范审审分离,从而保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市场主体来说,“信誉”二字重如千斤。武汉市江夏区农民王,就曾因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帽子”,在生意上举步维艰。今年3月,江夏区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督促法院依法解除不当信用处分,维护了王的合法权益。“以前在哪里做生意都没有底气,现在摘掉帽子,心就开了!”说起案情的“反转”,王很高兴。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颁布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成为行政检察工作的新任务。"不当的行政处罚可能毁掉一个企业,及时的监管可能挽救一个企业."天门市检察院李芬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2020年12月,某棉花贸易公司因未修建地下室被罚款10万元。2022年6月10日,天门市检察院在走访该企业时获悉该线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没有承担修建a 空地下室的义务,追缴异地人防建设费和行政罚款没有依据。检察机关对此进行监督,为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企业卸下了经济“包袱”。
团风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在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见证下,企业和行政部门当场签署了实质性和解确认书等相关文件,行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行政检察的‘一手撑两家’功能发挥着独特的监督优势。我们通过办案聚焦企业的需求和期望,通过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法民说。
寻找“支持”企业的终极案例
“此案社会调查需要更细致,请关注后续。”湖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室干警石是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小专联系人,负责全省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案例汇编等工作。这一年多来,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统一业务申请系统,仔细查看省内业务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对不符合的给予提示。
“我们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进行标注,在‘一案三查’的基础上设置‘社会影响和风险判断’的环节,倒逼检察人员依法审慎稳妥作出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史对记者说。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硬性要求,这个省的行政检察部门才能优化营商环境,才能打好监管与服务的结合,用极致的办案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全国人大代表、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来龙村党支部书记胡对发生在身边的一个案例印象深刻。
荆门某食品公司申请省检察院监督提起行政诉讼。承办人王佳妮认为本案判决并无不当,但本案27762元的诉讼费“不正常”。省检察院及时将线索移送荆门检察院。两级检察院坚持穿透监督、一体化办案,两次发送检察建议跟踪监督。最终,2022年3月,法院退还案件受理费27762元,共同维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求极致就是办案的时候多思考,多看,多走几步。”湖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处通达,负责全省行政争议实体解决相关案例汇编。她用一个个案例向记者讲述了该省如何将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用心用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一方面是与行政单位的合作协议到期需要迁出养殖基地,另一方面是2万多条大鲵难以“移巢”。进退两难的渔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后,公司负责人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检察院。
恩施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故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然而,医院对该案的关注并未就此结束。案件承办人王兰告诉记者,考虑到水产公司对当地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贡献,以及对大鲵繁殖环境的特殊要求,水产公司无力搬迁2万多条大鲵。如果根本不支持他们,水产公司的经营将难以为继。因此,该院分别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妥善解决大鲵养殖遗留问题。同时多次与水产公司及相关行政单位沟通,组织听证会,凝聚共识。终于在2021年3月,当地林业部门与水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行政单位提供资金增殖放流大鲵,避免了水产公司的损失,徐的心终于落了地。
行政机关放流大鲵苗、增殖和放流
有了极致的办案,企业有了更好的获得感,湖北省行政检察院值得一提的案例很多。如宜昌市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非诉监督案件时,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执法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指导。武汉经开区检察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罚款数额明显超过罚款数额,企业罚款解封的违法案件进行了监督。
充分发挥合力实现“双赢”
2021年1月28日,天门市检察院发现了当地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漏洞,向负有监管责任的天门市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辖区内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合规经营,构建立体化监管体系。
“中小企业是激发经济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小额贷款公司在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发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从源头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是优化营商环境、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谈及此案的处理效果,湖北省人大代表、人福承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给予了高度评价。
湖北行政检察从行业治理的角度优化营商环境,有很多好的案例。例如,黄石市检察院在发现涉案企业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时,会同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开展了微型企业参保缴费清查,新增参保人数395人,参保人数5899人,并会同市场监管局同步为注册企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汉川市检察院针对市场监管局8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出现的同案不同罚等违法情况,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现长效治理。
2019年,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10项措施;2020年,围绕疫后振兴、“六稳六保”、复工复产需求,开展“司法为民”八项实践活动;2021年,开展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时间轴记录了湖北行政检察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从“积极参与”到“自主发展”,从“不缺位”到“有所为”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该省行政检察部门在服务营商环境中实行内部整合、外部协作、内外横向联动的方式,协调各方共同发力,实现服务营商环境的共赢。
——上下一体,形成闭环实施。记者了解到,省检察院第七检察处部署开展市场主体参与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后,成立工作专班,一条“线”贯穿始终,每月对全省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执行闭环。同时,完善受理移送、快速办理、线索移送、以案释法、案件回访等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涉市场主体案件的审慎办理。
——“四大检察院”形成办案合力。该省注重“四大检察院”之间的线索传递和工作衔接,发挥检察合力,解决了一批执行交织、人民银行交织的案件。如随州市检察院通过线索移送某银行合规不起诉案件,行政检察院督促银保监局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集中清理案件,查处责任人员,开展辖区内银行内控合规管理年度活动。十堰市检察院查明,该市法院在顺吉贸易公司诉市自律局一案中,通过民事执行裁定书将土地转让给顺吉贸易公司,行政起诉与民事起诉共同办理,纠正了法院的违法裁定,解决了行政争议。
——合作机制顺畅,对外联动。为争取外部支持,注重与监委、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合作,该省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培训、联席会议等103项机制。十堰、宜昌、襄阳、咸宁、恩施、涵江等地通过会签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合作,在武汉青山建立了企业状况查询联席会议机制,在黄石建立了撤销假冒公司登记机制。各地广泛使用“两法衔接”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互通。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共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爱民表示,湖北省行政检察部门将继续依法积极履职,把安全企业关进每一个案件,为湖北建设国家发展新格局先行区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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