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银监会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光大银行存在通过短信营销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强制捆绑个人贷款业务和保险产品等六类违规行为。银监会表示,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为监管,不断强化行为检查,重点关注银行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理财产品销售违反代客操作规则。
经查,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户操作的问题,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四家分行。如2019年6月11日,哈尔滨东大直支行有14款理财产品销售。除了输入密码,其他流程均由银行员工违规操作。
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和代销产品
中国光大银行在成都、济南、青岛等地的7家分行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负盈亏和代销产品等问题。例如,2019年3月27日,成都管城支行向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声称“中国光大银行管城支行3月27日至3月31日发行'光大阳光北斗星'(代码865034)”,但该产品实际上是中国光大证券发行的,由中国光大银行代销,并非中国光大银行自营产品。
高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失真
光大银行未能控制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导致大量老年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水平,实施适当性管理不到位。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该行70岁以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涉及554家分行,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分行问题较为突出。例如,2018年5月31日,一位72岁的消费者在北京惠新西街支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勾选了年龄“D.61-65”,将风险评估结果由实际进取型改为激进型,认购了高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的“阳光红精英会一期”产品,价格为100万元。
个人贷款业务与保险产品的强制捆绑
中国光大银行与某财产保险公司联合开展的“联合我贷”和小额无担保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用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限定承保机构,强行搭售保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例如,2019年4月,光大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开通了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主要面向稳定的工薪人群和小微企业客户。这些客户大多有房产/车辆或社保/寿险保单记录。除贷款保证保险外,这类客户群体应有权选择其他增信方式,但该业务借款人的信用准入条件仅为“已向相关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未区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强制借款人购买指定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这项业务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底,该业务累计贷款金额59.56亿元。
存贷联动要求先存后贷。
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十家光大银行分行。,存在将存款与贷款挂钩的违规行为,要求借款人将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企业存款证明、预存的“还款保函”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条件。例如,2019年1月25日,广州分行授予某借款人3400万元授信额度,要求该授信额度中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必须以该行结构性存款办理。2019年2月13日,借款人在光大银行进行了21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2019年2月15日,中国光大银行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咨询费。
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咨询费,涉及金额6269.5万元。如2019年6月,武汉分行与借款企业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约定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为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财务顾问费697.5万元。该行提供的服务结果《M&A融资建议书》出具时间为2019年1月,早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部分内容摘自贷前调查报告。设计的M&A融资计划与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计划基本相同。
红星新闻记者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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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光大银行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光大银行":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6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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