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
调整首套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
通告
尊敬的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客户:
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本行发放并签署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套数为发放时首套住房贷款,或发放时个人住房贷款套数为二套及以上,但已符合我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详情可咨询原贷款办理网点或致电4001858886咨询)
(2)利率为贷款市场牌价(LPR)设定的浮动利率;
(3)本期贷款本息未逾期或未拖欠。
调整规则
2.1调整模式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存量,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或置换新发放贷款等方式调整利率:
1.变更合同利率是指我行将对客户分批降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
2.新增贷款置换是指银行发放的新贷款,由客户用于置换已有的首套房贷。
2.2调整后的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调整范围的贷款,我行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表
贷款发放时间
调整后的执行利率
2019年10月8日前(不含当日)
LPR(相同期限的原始贷款)
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
LPR(相同期限的原始贷款)
2022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7日
LPR(相同期限的原始贷款)
2022年5月18日至2023年1月15日
LPR(原同期限贷款)-20BP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8月31日
LPR(原同期限贷款)-20BP
2.3处理方法和调整时间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尽力降低客户的调整成本,并将主要采取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也就是说,对于符合条件且原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或签订补充协议。我行将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动方式和贷款发放时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于9月25日主动分批调整贷款利率。新利率在批量调整的次日执行,之前的利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客户不同意调整或拟采用置换调整等特殊需求,客户须在9月25日前与原贷款办理网点联系。在下列情况下,客户应主动向原贷款经办网点提出申请:
1.若发放时住房贷款套数为二套及以上,但已符合我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客户需主动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我行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2.对于现有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在向我行申请前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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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长治漳泽农商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6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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