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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网贷的号召,国家禁止网络借贷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或许最严厉的地方版网络小贷条例诞生了:P2P网贷机构既不能直接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也不能发起或参与小贷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

4月6日,黑龙江省金融办发布《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相关监管政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当地试点网络小贷业务进行规范。

最引人注目的是黑龙江金融办在全国首次提出。鉴于《点对点借贷中信息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实施细则》不完善,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起或参与试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不允许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试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网络平台。

事实上,早在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就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P2P和网络小额贷款进行了明确区分,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点对点借贷包括个人点对点借贷(即P2P点对点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公司通过其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发挥网贷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那么谁能进行网络小贷业务的试点呢?

《规定》对开展网络小贷业务试点的小贷公司背景提出了严格要求:主发起人或至少一家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投资者为境内或省属大型互联网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资源的境内或省属大中型企业(集团)、境内外金融机构之一。或者自有或合作的网络平台是经营业绩良好、在全国行业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

业内人士对金鲸(ID:lanjingj)表示,2017年2月,银监会提示了网络小贷的风险,称在全国范围内关于网络小贷的意见和办法出台之前,希望各地能够慎重审批。这次黑龙江的规定不仅严格,而且偏向新兴金融业态网络小贷。点对点的网贷机构既不能直接开展网上小贷业务试点,也不能发起或参与小贷公司开展网上小贷业务试点,但如果是大型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央企背景等会比较顺利。但实际上,目前各地区的网络小贷牌照审批虽然没有明文公示,但都已经这么做了。

网贷之家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在82家网贷小贷公司中,有多达51家是上市公司,并且都是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中,27家网络小贷公司由上市公司直接出资,占拥有网络小贷牌照公司总数的33%,24家网络小贷公司由上市公司间接出资,占拥有网络小贷牌照公司总数的29%。

另一方面,黑龙江也对网络小贷的一些规定有所松动。

《规定》指出,互联网龙头企业、国内主板上市公司、中央直属企业或省属企业、金融机构及上述企业的控股公司发起设立网络小贷的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达100%。开展试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债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倍。

网络小贷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但资金来源受到更多束缚。

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合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整合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

规定还明确,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黑龙江省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线下贷款业务,不得通过自有或网络平台为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得通过自有或合作的网络平台出售或转让本公司信贷资产,不得与网络借贷机构开展资产转让业务,不得发放违反法律相关利率规定的贷款。还提出,不得在工商注册地以外的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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