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2877
因背信罪被处决:柏杨。
地址:明光市柴犬镇徐渡村杨颖组17号
身份证号:3411271982 * * * 241x。
立案时间:2019年7月8日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监制: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告杨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亳州市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4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4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1日起至全部偿还贷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2%支付)。2.被告杨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亳州市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安全担保费3200元、律师费10000元,共计13200元。三。被告柏杨、姚莉、明光市君来酒店对被告杨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杨伟追偿。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均未履行完毕。
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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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亳州谯城法院院长":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8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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