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间借贷新规,尤其是15.4%的利率上限,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抹去了24%和36%基础上的“两线三区”,大幅降至新的利率红线——4倍LPR。
按照最新的一年期LPR 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结果有人认为超过15.4%就是高利贷。有人认为,如果降低利率上限,绝大多数共同基金和消费者基金机构将无法生存。也有观点认为利率红线存在漏洞,可以轻易绕过。
真的吗?其实还有很多误解,接下来我会一一澄清。
误区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15.4%。
事实:不一定。
15.4%的说法原本来自最高法的解释。原文是这样的: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为例,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明显低于过去的24%和36%。
明明只是个例,很多媒体已经狂欢了——
刚才!最高法明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高利贷彻底完了!最高法: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超过15.4%;
15.4%!最高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
这就是不审题的后果。
15.4%的上限是按照今年7月20日的LPR利率计算的,并不是固定的。如果LPR改变,上限也会改变。
实际上,原规定确定的24%的利率也是按照6%左右的基准利率的4倍来计算的。
随着我国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放开金融机构利率决策权,取消公布基准利率,并于2019年8月17日宣布,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
总之15.4%只是个例,不要被标题党误导。
误区二:新规容易被“钻空 sub”
事实:“钻井空 sub”有风险。
有人认为民间借贷新规严格,也有人认为容易被“空 sub”。
有媒体报道指出,民间借贷新规存在漏洞,民间借贷机构还可以“钻空 sub”打七成高利贷。
对此,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此次司法解释修订过程中,最高法已明确规定,如何认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借款本金为基础,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限的利息之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这里的‘4倍’指的是司法保护的上限,如何计算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中是明确无误的。”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有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两种情况,两者是有区别的。
但是,刘俊海认为,也有过类似的收费、管理费、咨询费等的情况。之前都扣过,最后实际利率远超法定标准。目前,所谓的四倍LPR是在充分考虑了还本付息的各种计算方法后制定的。希望有些机构不要自作聪明。
误区三:互金和消费金融要凉。
事实:是否存在对“民间借贷”的误解
有观点认为,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绝大多数的互助基金、消费基金、小贷机构将无法生存。
原因很简单:这些机构的资金成本和利率都比银行高。4倍LPR的设定上限可能会使其收入无法覆盖成本。
很专注。新规明确指出只允许“民间借贷”,这意味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
去年9月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到,人民法院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适用不同的规则和利率标准。
然而,小贷公司就没那么幸运了。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这意味着小贷公司直接受到新规的影响。
但是一些专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董希淼认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在他看来,小贷公司正在被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可以认为是金融机构,不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此前报道:
15.4%屏!最高法重新调整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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