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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嘉鱼县某犯罪团伙骗农商行贷款810万元 帮人贷款收总额18%的好处费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个利用伪造存单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利用融资者急于借钱的心理,索要高额好处费,逐步提取份额,以高折扣引诱他人存款,再通过伪造存单骗取银行贷款。

伪造贷款信息骗取嘉鱼农商银行81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郑某清因资金短缺急需融资,经人介绍认识了魏某。魏说,他可以组织资金存放在银行,然后通过质押存单取得银行贷款。两人约定,由魏找到资金,郑某清支付存款金额的18%作为手续费。

魏没有自己找资金,而是以给好处费的形式委托下家。首先,魏让何某祥组织资金存款,并同意给予何某祥存款金额的15%作为好处费;何某祥也找不到定金,找到张某坤,约定给张某坤打12%的折扣作为好处费。

最后,张某坤作为最终中间人,以9.5折为诱饵,找到储户周某,要求周某在嘉鱼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存入一张900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单。银行给周开了三张存单。随后,魏伪造了3张假的银行存单,让何某祥找人办理假公证书。

11月14日,郑某清以魏某等人提供的虚假银行存款证明、公证书、购销合同等材料,向嘉鱼农村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郑某清在明知这些手续是魏某伪造的情况下提交申请,由魏某冒充周某的客户在银行办理质押手续并签字。

11月17日,嘉鱼农商行发放贷款810万元。取得借款后,郑某清向魏某支付好处费164.5万元,其余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日常开支。其中,魏某分得好处费30万元,何某祥分得好处费49.9万元,张某坤分得好处费33.6万元,储户周某分得贴息51万元。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4年,银行被行政处罚。

判决书显示,一年时间很快过去了,周某的定期存单已经到期,但郑某清却无力偿还。为拖延周某取款,魏某将45万元转给何某祥,何某祥将42万元作为延期贴现给周某。

延期后,周某去银行取钱,被银行告知三张存单已被质押,周某选择报案。

2017年12月,、何某祥、张某坤、郑某清被抓获归案。经过漫长的审理,2019年6月,嘉鱼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魏等人伪造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何某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判处缓刑。

同月,因“质押贷款尽职调查不到位”,咸宁银监分局对嘉鱼农村商业银行作出25万元的行政处罚,杨立新被咸宁银监分局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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