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的将来
永靖公安
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
涉案金额24万余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
2021年2月,永靖县公安局接到永靖县人民法院移送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展开调查。
经查:2016年5月,马某某因借款过多无力偿还,产生了骗取他人钱财的想法。马某某以自己的汽贸公司给被害人张某买车为由,骗取张某汽车首付款7万元(含欠款6万元)。后马某某又诱骗张某从银行办理了17.4万元的汽车贷款。银行放款后,马某某将车贷挪作他用,未用于购车。案发后,马某某一直在逃。
经过多方侦查、研判和跟踪,近日,警方将马某某抓获。经审讯,马某如实供述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察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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