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等有关要求,现将鲁甸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解读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且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1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02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注:凡是自考、全日制自考、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本科专科助学班、中高职衔接等不具备全日制高校学籍的学生不属于贷款对象。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需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二、共同贷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二)若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学生其他亲友担任共同借款人,并签订共同还款协议书;
(三)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签订共同还款协议书;
(四)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担当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个人征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能当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鲁甸县。
三、贷款用途、额度和期限
01
贷款用途
主要解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02
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硕士研究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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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22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期日为每年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延期。
四、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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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7月24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要整理学生资助及相关贷款档案材料,不现场受理贷款。
02
受理地点
鲁甸县教师发展中心(育才路27号,第三小学后面)。
五、受理方式
01
往届生续贷
采取线上续贷的方式,即:远程受理,原则上不接受现场进行续贷。(注意:涉及到2023年专升本、本升研等升学转段的学生进行续贷时不能进行远程受理,必须由学生本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带上身份证、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就读证明先来现场受理点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变更成功后方可远程续贷)。现场办理需要预约报名,并严格按照预约贷款时间前来办理,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未按时办理的需重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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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贷款
往届生首贷和高考新生首贷:采取线下现场受理的方式进行贷款,需到鲁甸县教师发展中心并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贷款。首贷时我县采取的方式是办结制,即:现场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贷款的学生当日签订贷款合同,办毕全部手续。
为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和长时间排队,实现即来即办,只跑一次。今年鲁甸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将采用网络预约,分散、错峰,以流水线受理的方式进行。首贷生需关注“鲁甸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统一在微信公众号端进行预约,请贷款学生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并严格按照预约贷款时间前来签订合同,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未按时办理的需重新预约。恶意占用预约名额5次及以上未按时办理贷款的学生,鲁甸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点有权拒绝为此生办理助学贷款。
六、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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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贷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用首次贷款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新增申请提交后等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学生收到回执码,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即可;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受理,现场办理需要预约报名,根据预约报名时间由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及申请表来办理,到高校报到后将回执码交给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验证码录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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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根据本人预约报名时间到现场办理。
1.往届生首贷。出示预约截图、本人及共同贷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注册页必须盖好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要提交)。
2.高考新生首贷。出示预约截图、本人及共同贷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已通过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要提交)。
注:《申请表》上家庭住址不能重复填写并且必须填写到县、乡、村、社(组)及门牌号(有小地名的,加填小地名)。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首贷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时对“申请贷款原因”必须对家庭困难状况简要描述,否则不予受理。
(二)新生到大学报到稳定后请及时登录系统,如联系电话及联系住址或就学信息发生变化,则在系统中及时作出变更(若原贷款学生出现上述情况,也请在系统中变更信息)。
(三)如学生退学、开除、转学、放弃大学报到或保留学籍服兵役等情况,需放弃贷款请及时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0-8127899。
(四)首次贷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办理现场签字。共同借款人不会签自己名字的,请学生在家里将其教会能签字再预约办理贷款,确保一次办理成功。
(五)各贷款学生务必记住自己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的密码,以及自己的支付宝用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切记不能遗失或泄露他人。如忘记登录密码,可在线找回。
八、提前还款
(一)每月1—15日,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 “提前还款”申请,并查询还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支付宝账号等信息;
(二)学生本人支付宝手机APP还款;
(三)到县区教育体育局(云南省内工作所在县区教体局或学生资助中心)POS机微信、银行卡刷卡还款。
来源丨鲁甸学生资助本期编辑丨李璇编审丨孔祥曙投稿邮箱:wldtg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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