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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办贷,真诈骗!尤溪一男子“精分”多角 诈骗1.3万余元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来源:尤溪法院

一个想申请贷款被骗的案例。

我们并不罕见。

但是仔细看。

我们不难发现

这些骗局其实很简单。

我们不难看透。

但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

让我们一起往下看

案情简介

我非常需要钱。你能帮我贷款吗?

可以,但是需要先交积分!

2019年3月,被害人张某急需资金,找到被告人刘某咨询并帮助借款。为了骗钱,刘谎称可以帮张某贷款,但要求张某先交“分”。张某按照刘某的要求,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将“积分”转入刘某指定的微信、支付宝账户。

收到钱后,刘没有帮助张某办理贷款相关事宜。当张某询问何时放款时,他谎称自己帮忙贷款时与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并冒充其女友向张某谎称自己因帮忙贷款矛盾被公安机关拘留。随后,刘又谎称认识一个可以帮忙贷款的工作人员,继续提出需要先交“分”才能帮张某贷款。

按照刘某的要求,张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将钱转给刘某。刘某收到钱后,仍不帮张某办理贷款相关事宜,骗来的钱全部用于日常消费。

2019年3月至6月,刘以需要提取“积分”帮助贷款为由,骗取张某共计13030元。

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刘在尤溪县城关镇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刘将诈骗所得赃款13030元全部退给被害人张某,并取得张某谅解。

案件的审理

尤溪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共计人民币13030元,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

被告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的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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