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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受民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要旨】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发放贷款并收取相应利息,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贷行为受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确需调整贷款利率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情和民间借贷利率标准进行调整。

【解析】小额贷款公司等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贷款、担保等形式存在的,是否应当受《条例》调整,在本司法解释的起草和审议中存在争议。最后,《条例》将民间借贷定义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的融资行为。同时,结合《条例》第一条第二款,小额贷款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受《条例》规范。目前,当事人请求调整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利率的标准调整小额贷款公司等公司的约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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