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卖三张银行卡3600元从昆明来到宁乡。......
人们年轻时总是容易犯错误。
被利益蒙蔽或者被不法分子利用
关键时刻需要有人在迷宫里指引你。
19岁的徐如日中天。
而是因为没有抵抗住利益的诱惑。
成了罪犯的帮凶
幸运的是,明智的父亲及时从边缘拉了回来。
这并没有让他陷入更深的犯罪泥潭
9月19日,花明楼派出所接到辖区市民程某某报警,称其以网上炒股为名被骗65万元。接到报警后,他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反复研究侦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落脚点。
11月16日,他们在嫌疑人的老家云南昆明成功将其抓获。
经讯问,徐今年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当他向朋友魏借钱时,魏给他介绍了一个神秘的“中间人”。“中间人”以每张1200元的高价,购买了徐在不同银行办理的3张银行卡。尝到甜头的徐,在对方的指引下南下云南外地取货(四套银行卡),梦想着从“卖家”变成“买家”,走上发家致富之路。
(网络图片)
在“中间人”的安排下,徐成功与网上的“枪哥”联系上。“枪哥”告诉徐,之前办的银行卡不能用了,需要补办。此时,徐某已经意识到对方是在利用他人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多挣钱,徐放弃了自己的底线,按照对方的要求继续补办银行卡。
徐在外谋生的手段,慢慢被父亲了解。父亲坚决不同意徐继续在外打工,使得徐回到了昆明老家。但在此期间,买卖银行卡的徐却成了网络电信诈骗团伙的帮凶,这就是文章开头的场景。
最终,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依法刑事拘留。
即使父亲一次次阻止许犯错。
但是他一心想着钱。
成了罪犯的帮凶
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日常生活中
就算不像许那样直接参与违法犯罪。
但只要银行账户(卡)被出租、出售、出借。
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惩戒措施: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给予五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清缴账户全部业务等惩戒措施。同时,将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入个人信用信息。
人死为财,鸟死为食
金钱的诱惑对许多人来说是致命的。
如果你为了钱做违法的事。
最终会以没有幸福而告终。
请抵制利益的诱惑。
不要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更不要说为犯罪行为提供任何便利。
只是犯罪链条被切断了。
天下无诈的梦想可以早日实现。
材料:花明楼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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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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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卖3张银行卡判多久,卖了三张银行卡800一张,该怎么去处理":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7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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