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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被人关联现“幽灵”账户 贷款诈骗罪认定是怎样的?,账号被人恶意关联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的文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以超过抵押物价值的重复担保或者其他手段,以编造非法目的引进资本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数额较大的款项。

一个人的身份证可以认证多少个支付宝账号?恐怕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一个身份证只能对应一个支付宝账户。但现实中,同一个身份证可以认证到六个支付宝账户,除了一个主账户,还可以关联五个子账户。这样的功能,居然被品行不良的人用假身份证注册了支付宝账号,通过支付宝的“借款”共享额度进行贷款。

经查,犯罪嫌疑人曹某、徐某使用他人账户向支付宝借款,借款总额达20余万元。

2015年6月,陈先生赶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支付宝被他人“借用”了。“前两天客服给我打电话,说我借了1万元蚂蚁微贷个人消费,已经超过5天没还了,但是我从来没有在Borrow借过钱。”陈先生说,他在自己的事情后查看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现自己名下有四个子账户。

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线索,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徐某抓获。

曹某和徐某都是河南人,曹某平时在网上卖支付宝实名认证账号。2015年4月26日,他们在成都旅游。在此期间,有人在QQ聊天上告诉曹,他出售的支付宝账户享有7000元的“借款”额度,他从中“借款”2000元。于是曹用手机登录了这个支付宝账户,试了试,居然把剩下的5000块钱借出去了。事后,两人将5000元转到徐母亲的银行卡账户。

他们通过协商购买了一个新的手机号,在手机上登录支付宝,发现手中仍有账户已售罄,其中4人享受了“借贷宝”的贷款额度。在利益的驱使下,当天他们两人以8元/个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了200个支付宝实名认证账号,其中60个账号享有信用额度。第二天凌晨,两个人开始在手机上操作,通过支付宝“借款”申请贷款。共贷款20余笔,金额20余万元。

据他们两人交代,手头的支付宝实名账户都是利用网络上泄露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他们通过一系列操作,最终完成了实名认证。

“仅仅注册一个支付宝账号是不能借钱的,但是绑定网银的卡号,完成实名认证后就可以共享主账户的信用。现在这个漏洞已经完善了,不能再这么借了。”归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里巴巴小贷公司是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其他金融机构。被告人曹、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能积极退赔共同违法所得,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曹某、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贷款诈骗的认定

认为

(一)此罪与非罪的界限

l、“非法权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认定骗取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骗取贷款罪论处。现实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时还款,原因也很复杂。比如一些盈利计划不能实现,贷款不能按时偿还,都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情况的变化。本案中,行为人虽然主观上有过错,但没有非法占有该笔借款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本罪。有些人高估了自己的还款能力,以至于不能按时还贷。行为人主观上虽有过失,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区分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有的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夸大其履行职责的能力,编造谎言,到期不还。这种贷款纠纷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两者应把握以下四点:

(1)是否存在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申请借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是否清楚。如果你不能履行合同,你就没有完全理解它。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骗贷罪,而应作为借款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在取得借款后是否积极将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虽然行为人到期后不能还款,但如果贷款确实用于指定项目,一般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骗取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论处。

(3)要看行为人在借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还款。如果行为只是口头上承认还款,实际上并没有积极筹措资金准备归还,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拖欠账款,也不一定没有诈骗的故意。

(4)综合上述因素,可以从多方面综合考察行为人通过做客观行为的主观心态,从而发现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仅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诈骗罪的客体既包括金钱,也包括财产,客体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且比贷款诈骗罪的范围要广得多。

2,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贷款过程中;诈骗罪的范围极其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包括金融领域。

3.侵权的对象不同。本罪不仅会侵犯国家和公共贷款的所有权,还会侵犯国家对金融信用的管理制度,属于复杂客体;诈骗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达不完全一样。虽然其行为的本质特征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采用的方法都是围绕骗取贷款,具体采用的方法都与贷款所需的文件、证件有关,如虚构介绍资金、项目等;利用虚假经济合同等等就是这种情况;诈骗的行为更加多样,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就能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不一样。本罪的起点一般为1万元;诈骗罪的起点一般在3000元左右。

以上是贷款诈骗的相关内容。如果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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