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日报》昨日报道,记者获悉,为切实推进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切实为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行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申请人。
《通知》明确,“申请人”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包括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对企业是否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大中小微企业统计分类(2017)》规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有疑问的,由企业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原则确定。
企业对是否属于《通知》规定的受疫情影响的行业有疑问的,如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对外贸易等。,由企业所在区行业主管部门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不含非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比例是否超过70%的标准认定。
●贷款品种
通知中的“贷款”应为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贷款。
●折扣期
发放贷款超过6个月的,贴息期按6个月计算,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月数为准。
●折扣标准
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一年期LPR的,按后者的50%计算;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发放时一年期LPR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计算。
LPR是指贷款最优惠利率,也称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佳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以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
●贷款贴息申请及支付时间
《通知》显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区的受理部门审批后一次性发放。提前还贷导致贷款使用时间少于贴息时间的,企业应按贴息时间与实际贷款使用时间的天数差将贴息资金返还给发放部门。具体来说,企业在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时,必须对上述事项做出承诺。政策实施后,各区资金分配部门应向银行查询上述情况,及时收回多支付的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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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厦门小微企业财政补贴,2020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政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9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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