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陈建林因犯虚假诉讼罪、非法收债罪和高利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5万元。
陈建林曾是贵州的“可乐大王”。他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做生意。最早将百事可乐引入贵州,并担任贵州总代理。随后,陈建林将他的产业扩展到饮料和体育等行业。本世纪初,他将主业转向房地产,成为拥有豪车、游艇的贵州富商。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建林犯诈骗罪、非法讨债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贷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第367号、第5号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被告人陈建林在贵阳市金阳新区设立新中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源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车青、段兴全、周敏、王军、陈有芳等人以新中源公司为依托,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桂阳等地组织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车青、段兴全、周敏、王军、陈有芳为被告人,
在这个邪恶的犯罪集团中,内部成员稳定,分工明确。陈建林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民间借贷为名,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签订“阴阳”借款合同,收取“斩首”,胁迫借款人签订“利息转资金”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使用侮辱手段,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10起,非法讨债犯罪1起,高息放贷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违法事实2起。诈骗金额高达13534.84739万元,高息放贷所得478.2087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林系新中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新中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9日。股东为被告人陈建林、周敏、陈友芬等人,经营范围为金融贷款等业务。为获取非法利益,陈建林以新中源公司为依托,纠集被告人车庆、段兴全等人。2013年至2019年,为获取非法利益,陈建林以新中源公司的名义向多名借款人高息放贷。在借款人无力支付高息时,陈建林安排车青等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将高息转化为本金,并安排陈有芬将相应款项转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制造借款人已实际取得该款项的虚假银行交易记录,然后安排周敏等人以高息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借款本金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同时,陈建林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恐吓等方式,安排车庆等人收取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
2021年11月15日,陈建林案一审开庭36天,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宣判。检察院建议总刑期超过20年的陈建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5万。该团伙的其他成员也被判处相应的刑期。
陈建林不服一审刑事判决,已提起上诉。
记者贾凡编辑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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