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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保险的保单贷款是否合法,大地保险公司保险贷合法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中国科技投资刘一伦

本该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助力角色,却偏离了初衷。

今年,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规范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中国迪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达保险”)涉嫌以贷代保,以高价保险承保风险,推高借款人贷款利率,或与监管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思路背道而驰。目前公司信用保证保险收入仅次于车险。迪达保险未来将如何规范乱象?中科投将持续关注。

贷款“催生”政策?

今年6月,在重庆的周某接到迪达保险重庆公司的多次贷款推荐电话,称有“金额大、利息极低”的贷款产品,希望周某到线下门店了解更多情况。

6月12日,在保险位于重庆江北区的线下门店,业务员拿着周的手机,帮他通过保险旗下的时间贷“e保贷”申请贷款。在签约和人脸识别贷款过程中,业务员向周某提及需要收取1790元的保险费,以帮助其增加信用。周说,当时他“误会”这笔费用是一次性支付,当即同意了。

7月12日,周在进行第一次还款时,发现除了正常还款外,每月还需额外缴纳保费1790元,并有了电子版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过了一个星期,他找到迪达保险的贷款业务员协商退保时,对方坚持贷款要全额偿还,否则不退保险费。

无独有偶,广东惠州的徐于2018年5月在保险惠州线下门店办理了贷款。他多次向记者证实,贷款时对保险合同并不知情。徐说:“我去申请贷款。那时候业务员从来没跟我说过保险的事情。”

早在2017年,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追溯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收集稽核资料和电子数据,记录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过程中,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保险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投保人所购买的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保险相关信息。徐要求保险惠州店出示当时的销售现场录像,被明确告知“不可以”。

许多从保险借款的人也遇到了类似于周和徐的情况。第三方投诉平台类似情况的消费者投诉焦点是:贷款后得知自己签了保单;贷款前,我并不清楚自己需要买保险,也不清楚保单的内容。

今年,监管机构发布了几份文件来规范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的运作,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9月,银监会发布了《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投保前管理操作指引》(简称《投保前指引》)和《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投保后管理操作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在销售过程中进行充分的投保提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保险的功能和属性、产品的关键信息、违约后的债务追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上传等”。

此外,投保前指引还强调,保险公司应当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违约查账或者代保等方式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融资过程中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

对此,上海市京健律师事务所主任应彭辉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不得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负有如实告知投保人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的义务。

同时,借款人在贷款时也应仔细了解合同条款,不应因业务员一面之词而贷款,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或者推高借贷成本。

如果说金融消费者不完全理解合同名称的原因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那么合同中没有明确显示包括保险费用在内的综合贷款利率,只向消费者宣传“贷款利率低”,有金融机构诱导之嫌。

借款人周在保险分36期借款179000元,每期还款7317元,其中保费1790元。保单规定,保险期间为“自《个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周需要购买一份总价为63360元的信用保证保险才能贷款。IRR综合年化贷款利率27.12%,溢价占贷款总额的35.4%。

此外,重庆保险江北区营业部负责人以“防止借款人不还”为由,要求周支付14800元即两期还款款作为“定金”,不允许直接转账,只能现金支付,“不支付不得贷款”。最后,周在附近的中国银行提现,交给主管,从而完成贷款。过了一段时间,周让主管开了一张存款收据。因主管无法提供,几经协商,最终将钱退给了周。

然而,广东惠州的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其在迪达保险办理贷款5万元,分36期,出资人为“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每期还款2407.61元,其中保费850元,IRR计算的综合年化贷款利率为40.08%。根据与保险公司的协议,徐需支付保险费用共计3.0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61.2%。

据许称,当时任惠州保险业务员的钟,在贷款到账后,仍要求其支付“手续费”。在光大银行贷款时,徐将3600元交给惠州保险营业部。目前钟某已失联,惠州营业部要求徐某提供相关收据。但由于缺乏证据,谈判仍在拉锯中。

谁投保了?

那么,借款人支付的这份天价保险到底是谁的利益呢?

11月21日,银监会通报称,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和贷款机构违规提高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其中提到,由于没有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某银行与某助贷公司合作,强行捆绑某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徐提供的一份与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纸质《个人借款合同》(无担保条款)显示:“根据《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六条(四)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在指定单位办理与贷款担保相关的保险,并以我行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在合同期内保持有效”。

*徐提供的部分个人借款合同。

由于合作关系,光大银行在向消费者贷款时,涉嫌强制搭售迪达保险的个人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根据合同约定,光大银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4.75%上浮60%,光大银行给徐的贷款成本为7.6%。名义月保费1.7%,名义综合年化贷款利率(1.7%月保费*12+贷款利率)已达28%。而徐用IRR计算的综合年化贷款利率是40.08%,那么除了利息和保费支出,剩下的钱去哪了?

对于内地保险来说,保证保险业务带来的利润是可观的。2019年年报显示,保证保险是公司第二大保费收入,收入高达77.85亿元,赔款支出19.22亿元,承保利润2.93亿元,利润率高达15.2%。反观保费收入最高的车险业务,2019年,迪达保险车险保费收入279.9亿元,承保利润6.33亿元,利润率仅为2.2%。

2018年,迪达保险为实现转型,制定了“三创新、三聚焦”战略,欲打造以保险为核心,覆盖消费金融、生活服务、金融科技等多个行业的“金融生态圈”。随着内地保险转型,保障型保险收益也逐年增长。2018年保证保险收入52.6亿元,2019年较上年增长48%。

2019年2月13日,迪达保险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信息,经银保监会批准,正式受让迪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迪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迪达电子商务”)100%股份,交易价格为10.12亿元。转让后,迪达金科成为迪达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并被列入报告。

近年来,随着普惠金融的下沉和发展,保险公司被认为是整个信用环节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规模十年翻了几番,成为非车险业务中的“王者”。然而,由于信用保险业务问题频发,金融风险暴露增加,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了多份文件,对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进行规范,以加强经营规范,巩固保险公司的经营基础。

迪达保险将如何借助金融科技发展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相关乱象该如何监管?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迪达保险办公室,但截至发稿,没有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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