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闫爱勇
□通讯员李晶·李志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系列涉黑团伙、高利贷特大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由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破获。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4年至2015年,胡巴草原遭受严重干旱和雪灾,造成大量牲畜死亡。无奈之下,新巴尔虎右旗的牧民向牧民蓝秀借了10万元买草料和羊羔。后来没想到,羊肉价格一路下跌,让他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
正在发愁的时候,蓝秀告诉她,可以通过呼伦贝尔天富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公司)的担保,从内蒙古银行的“富牧贷”产品中贷15万元,条件是天富公司以存款的名义提取1.5万元作为好处费。她听后欣然同意,但当她拿到借条时,发现蓝秀已经直接扣除了她之前欠下的10万元借款和2.5万元利息,真正可用的只有1万元。
后因其无力偿还“富牧贷”,天府公司指派沈、斯琴图等5人多次到其牧场对其进行殴打、侮辱,后强行将其带至新巴尔虎旗某经营基地进行非法拘禁。在一系列威胁下,齐格被迫签署了一份17万元的借条,并抵押了他96平方米的房子。后来,沈等人还带着她的40只母羊和小羊来还债,他们的家也被洗劫一空。
2018年2月26日,齐格来到呼伦贝尔市涉法信访接待中心,向办案民警反映了自己的情况。接到案情报告后,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党委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据调查,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1700多名牧民也陷入高利贷陷阱。随着调查的深入,以高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该团伙利用牧民民风淳朴、缺乏法律常识的特点,通过非法放贷、暴力催贷等手段,大肆敛财。该团伙成员宋某波、何某峰在催贷过程中,指使沈纠集司某、张等人对无力偿还高利贷的牧民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16起,给牧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身心创伤。
据专案组调查,2014年以来,高某、宋某波等人在新巴尔虎左奇通过收取日利息100元至200元或月息每万元4分至5分的方式向牧民发放高利贷。后因无法收回部分高利贷本息,经何某峰提议,高等人与时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支行行长的田某发商量,通过向牧民提供企业担保贷款的方式收回高利贷本息。
该团伙以其实际控制的天府公司、新巴尔虎左奇宏远养殖发展有限公司为牧民贷款担保企业,通过编造企业资产信息、购销合同、贷款用途等虚假贷款信息,骗取银行贷款2.5亿元。贷款诈骗成功后,该团伙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扣除牧民所欠高利贷本息,再扣除办理“牧民富民贷款”过程中产生的所谓利息、存款、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获取非法利益3300万元。其间,该团伙还为到期未还贷款的牧民提供“服务”,还收取高额还贷费。
为讨回已发放的高利贷、利息和未付的“还贷费”,该团伙将这些“休眠账户”交给由沈、斯某图等人组成的“地下执法队”,采用恐吓、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暴力讨债,抢走牧民的草场、牲畜、房产等财物。在这个过程中,该团伙逐渐形成了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黑社会组织。
2018年5月31日,专案组在查清高某团伙犯罪事实后,一举将高某等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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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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