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跨省案件。
当事人表示,多亏了法官的调解,像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才能得到及时的资本补充,避免破产,员工也能正常消费。
黑龙江省A公司与露水河B公司原本是合作关系,露水河B公司从黑龙江省A公司购买原材料进行加工销售。
黑龙江省A公司基于诚信原则,一直向B公司供货,未收到全部货款。但由于经济效益不佳等多种因素,B公司无法及时还款,从2020年3月至2021年逐渐累积,产生大量欠款。A公司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双方裂痕扩大,遂诉至法院。
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一受理此案,马上意识到此案并不复杂,只要走正常的执行程序,申请人的上诉完全可以完成。
但时间不等人,这是跨省案件,完整的执行程序存在流程曲折、流程时间长、司法成本高等问题。在此期间,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心态都会受到影响。要深度调解,短时间内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决不能让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法官查询文件并积极与B公司沟通,了解到被告B公司为国有企业,厂房和土地为租赁国有资产。公司利润低,流动资金匮乏,可供执行的财产少之又少。如果强制执行,肯定会导致资金中断,影响员工生计。
既合法又合理。B公司负责人接受调解,愿意偿还债务。但公司没钱,只有一部分债权,到期很难收回,不是本地而是在金桥C公司。
法官动身前往金桥C公司,了解到C公司下属的小额贷款公司D公司发放了大量贷款,公司内部全是欠条。
继续追查线索,让小额贷款公司D公司想办法追回贷款。最终,农安的e开发商愿意提前偿还小贷D公司,不足的资金由房产弥补。法官随车赶到农安县,亲自确认钱到账。
来回近千公里,双方最终达成自愿和解协议。此时此刻。关于销售合同的争论告一段落。欠款一部分是当场现金支付,一部分是房子支付。
调解迅速解决了跨省案件,既使原告小微企业回笼了资金,避免了破产,尽快恢复了生产活力,又保证了被告国有企业不会因资金不足而受到影响。
资料来源:抚松林区基层法院赵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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