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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宁县生源地助学贷款,2019年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发布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2019年宁县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解决我县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大学学业问题,为贷款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有序受理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甘财教〔2015〕198号)的精神和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以及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大一(含预科生)或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

3.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赚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

(1)精准扶贫家庭子女;

(2)接受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低保、孤儿和残疾家庭);

③没有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如自然灾害的影响,或受伤、致残、患病、死亡等。主要家庭成员的),且无其他收入来源;

⑤其他特殊困难。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②长期购买或租赁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节假日经常出差;

(5)校外租房或经常光顾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2)贷款金额和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高职学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每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不足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贷款额度(如学费4600元,住宿费800元,贷款额度为4600+800 = 5400元)。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其他规定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相同。如有需要,学生可按贷款金额上限申请贷款,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作为取现后的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由借款人正常毕业所需的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家长;

2.借款学生的父母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的其他近亲属可以视为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借款人为孤儿的,共同借款人为另一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果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他们必须在25至60岁之间。

(五)还款规则

1.学习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付息日。借款学生应在每年固定还款日前10天将全额资金充值到还款账户(借款合同中的支付宝账户)。除每年11月外,他们还可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申请提前还款。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8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准,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只需在3年宽限期内还本付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者,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三年还本宽限期,但不延长贷款期限。

3.还款方式:①还款学生可到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②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利生活”选项卡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网上还款”中输入该助学贷款的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6)学校信息的变化

1.大专期间已贷款,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1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学籍信息变更及延期还款手续。否则国家在继续读学位时不能正常贴息和申请贷款。

2.需要贷款攻读新学位的学生,按照正常安排时间和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资助中心办理。

(七)违约的后果

1.未约定的处罚: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按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或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购房、车贷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相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

(2)将违约学生的信息加载到研究生教育查询系统中,并将违约情况通知违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中的就业单位。这对于违反合同,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的学生就业影响很大。

③严重违约的出借人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提供文件和资料

(1)新生

1.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名);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名);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学生证原件。

(3)续贷的学生

1.一份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署的申请表;

3.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无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申请贷款的学生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完成注册,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申请贷款(详见生源地网上系统用户手册),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携带所需证件和资料,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凭证。

3.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要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重新贷款给学生

1.申请贷款的学生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2.请更新个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并申请贷款展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详见网上系统《助学贷款学生使用手册》),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凭证。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的《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要求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在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合同签订要求

1.对于第一笔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进行确认。严禁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再贷款。在共同借款人不变的情况下,由在场的一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分别签署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注明签署人。比如学生在办理张三的时候,会在借款人的签字位置签上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的签字位置签上他的共同借款人名字“李四(张三千代)”。如变更共同借款人,双方应同时到场签署借款合同。严禁他人代签借款合同。

动词 (verb的缩写)有关注意事项

1.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行电子合同,提供的文件材料要扫描上传系统。要求文件和资料清晰完整。如果没有身份证或者身份证过期,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否则无法正常受理贷款。

2.请记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三个密码,分别是学生网上服务系统的登录密码、支付宝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宝的支付密码。申请贷款的同学一定要牢记这三个密码,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密码泄露。

3.如贷款学生及其家庭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请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过去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会影响下一年的贷款申请。

第六,时间安排

(1)大学生续贷(按学院):

7月23日: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医学院。

7月24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理工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7月25日: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7月26日: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河西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7月29日:甘肃政法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7月30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定西师范学院、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7月31日: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8月1日:陇东学院(注册地在新宁镇、潘珂镇、旧县乡、金村乡、米桥镇、长青镇、辛庄镇、梁平镇、钟村镇的贷款学生)。

8月2日:陇东学院(注册地在祥乐镇、春荣镇、瓦斜乡、南义乡、早胜镇、焦村镇、和盛镇、泰昌镇、平子镇的贷款学生)。

8月5日:省内其他院校。

8月6日:省外某高校。

8月7日:省外二本大学。

8月8日:省外独立学院(三本院校)

8月9日:省外高职院校(注册地在新宁镇、潘珂镇、旧县乡、金村乡、米桥镇、长青镇、辛庄镇、梁平镇、钟村镇的贷款学生)。

8月12日:省外高职院校(户籍在祥乐镇、春荣镇、瓦斜乡、南义乡、早胜镇、焦村镇、和盛镇、太场镇、平子镇的贷款学生)。

(二)2019年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专科生贷款:8月13日。

(3)大学生首次贷款:8月14日。

(4)2019年高校录取新生(按毕业中学计):

8月15日-16日:宁县一中、开发区中学学生考上本科院校。

8月19日-20日:宁县二中、九龙高中学生考上本科院校。

8月21日:宁县四中、祁鸣高中、陈光高中的学生被本科院校录取。

8月22日-8月23日:宁县职院及县外高中毕业,被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

8月26日-27日:宁县一中、开发区中学学生考上高职。

8月28日-29日:宁县二中、九龙高中学生考上高职。

8月30日:宁县四中、祁鸣高中、陈光高中学生考上高职。

9月2日:宁县职院及县外高中毕业的宁县学生,考上高职。

9月3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同学。

地点:宁县马坪集中办公区4号楼政务大厅3楼

电话:0934-6622056 0934-6718639

宁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5日

审计:王建峰

编辑:李延东

编辑: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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