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11.5万到8万,被朋友“套路”
代扣的3.5万元包括“砍头利息”和代理费。法院:借款成立但合同无效。
受朋友委托,借了10万到15万元周转。那人早有打算,自己借了钱,却声称中间人赚了中介费和利息。一番虚张声势后,我借给朋友11.5万现金,却只还了8万。被截留的3.5万元包括10%的保证金、17250元“砍头利息”和5%的代理费。这样算下来,没想到朋友拒绝全额还款,法院也认定借款合同无效。8月2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民间借贷典型案例。■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杨宇实习生关玉玉通讯员周志勇温天娇
借款11.5万,才8万
王萍萍(化名)在长沙市天心区经营一家网吧。因为个人征信不好,无法从银行或小贷公司贷款,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他不得不找到他的朋友李小兵(化名),希望他能帮我借10万到15万元。
很快,李小兵说他找到了一个贷款人,要求以现金贷款。2018年8月30日,王萍萍向李小兵出具借款借据,称借款人通过收取11.5万元现金,已收到全部借款。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出借人和利息处都是空 white,只有王萍萍签字。
借款后,王萍萍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全额还款,但自2019年1月起,他拒绝继续偿还贷款本息。李小兵将王萍萍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萍萍继续偿还借款本金53698元及利息。
"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我才知道李小兵是债权人。"庭审中,王萍萍称自己实际拿到的贷款只有8万元,扣除的3.5万元差额包括10%的存款、17250元“砍头利息”和5%的代理费。“当时自称中间人的李小兵说钱都是借的,还款只有8万元。他还口头承诺贷款月息5%,但是他还钱的时候是按15%计算的,我拒绝还款。前三个月已按月息15%支付利息,共支付6.8万元。”
贷款成立但合同无效
“李小兵的借贷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民间借贷的范畴,这份民间借贷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兵超越社会承受限度的方式,造成实际借款金额远小于其精心设计的“有据可查”的表面借款金额,并获得远高于法律允许的利息,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当给予法律否定的评价。
因李小兵故意出借现金,企图获取非法利益,实际借款金额的真实性不明,故法院采信了王萍萍的陈述,认定本案实际借款金额为8万元。
对于利息的支付,王萍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本案贷款会处于不利地位,仍愿意承担风险,也有相当的过错。
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王萍萍一次性返还李小兵1.1万元。同时,以年利率6%为标准,以11000元为基数,赔付李小兵2019年1月4日至实际结算日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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