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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楼市限购政策明细,宁波市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7月6日,浙江省宁波市资管、住建、人行、银保监管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当前我市火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有效保障刚需,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稳定、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加强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加强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项新政。

该政策将于7月7日起实施。

保持土地市场稳定。

《通知》指出,本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强精准供地,确保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检查机制,大力推进已供应项目的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严格审批新出让地块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价。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限购区域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长线(规划)-西虹桥(在建)-求是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 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

调整后的限购区域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本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且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24个月及以上证明的,暂停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购房人申请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调整为市内五区行政区域。

2014年10月1日,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2016年7月13日,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签订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持有限购区域购房协议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除上述规定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以及住房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程序的条件和标准仍按原政策执行。

加强金融政策监管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内购房人家庭住房套数和住房贷款的审核和认定。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政策。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未达到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根据通知,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有稳定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或者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销售中,可以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加强营销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每批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公开摇号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房地产与土地的差价低于正常水平的,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房产囤积、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扰乱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

新政于7月7日生效。

《通知》自7月7日起实施。

其他区县(市)和杭州湾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牢牢把握'稳'的总基调,增加供应(包括土地和房地产),保障刚需,抑制炒房(投机投资行为),稳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权威解读

四部门“七问七答”解读房地产新政

7月6日,《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宁波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相关部门就政策出台背景、哪些区域被纳入限购圈、对我市未来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如何保障居民自住住房需求等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这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期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火爆状态。土地市场上,土地拍卖竞争激烈,地价持续上涨,溢价率持续攀升;房地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再现排队购房、“日盘”现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部署的要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刺激经济的短期手段,切实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关于进一步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提出五个方面十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努力维护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中采取哪些措施“增加土地供应,确保土地市场稳定”?

《通知》提出要“增加土地供应,强化精准供地,确保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检查机制,大力推进已供应项目的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努力解决前一阶段受疫情影响土地供应缓慢、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同时,《通知》提出“严格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价”,通过扩大限购圈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放缓。二季度以来,我市及时调整工作机制,加大土地供应。根据全市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下半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约1.7万亩,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约1万亩。下半年,住宅用地读图手册已由市国土规划局通过其网站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并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确保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同时,市相关职能部门将密切关注商品房去化周期,加强精准供地,对去化周期短的区域加大供地力度;对于一些化学周期长的地区,要适当控制供应节奏。

限购圈扩大后,限制哪些人群买圈扩大影响?

扩大限购面积,抑制投机投资。住房限购范围由原来的“机场路-鄞州大道-福清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邕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包围的约140平方公里范围扩大到“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长线(已规划)-西虹桥(在建)”。同时,限购资格中家庭住房的核查范围由原来的海曙、江北、鄞州旧区扩大到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行政区。

限购群体主要包括:一是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二是在城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家庭;三是在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24个月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根据《通知》要求,上述三类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限购区域范围扩大后,鄞州、江北、镇海、海曙的部分区域将被纳入限购圈,这些地方的投机投资购房将受到限制。同时,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也将由城三区扩大到城五区。今后镇海、北仑居民也将按照新政策在限购圈购房。

政策实施后,如何保证自住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有稳定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或者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商品房项目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房。”

针对这一规定,市住建局将于近期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切实保障无房家庭优先购房,以实际措施支持居民自住需求,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

根据市住建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的统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计划推出商品住宅193套、5.5万套,面积642万平方米。此外,6月末,全市商品房库存767.8万平方米,市场供应总量超过1400万平方米。总体来说,我市后续商品房供应相对充足。

政策采取哪些措施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防范市场风险?

年初,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疏解政策措施,总体效果明显,市场在短时间内迅速回暖。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有必要调整相关政策。为此,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住房抵押贷款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针对当前市场形势,适度降低财务杠杆率,确保预售资金安全,禁止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政策如何加强市场销售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通知》将每批预售建筑面积由不低于2万平方米恢复到不低于5万平方米,每批间隔时间由不少于1个月恢复到不少于3个月,主要是针对前一阶段个别房企的物业囤积现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市场情绪。同时,针对近期楼市热点问题,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如针对公众广泛关注的“摇号抢房”现象,《通知》明确提出“委托公证机构对摇号销售商品房进行全过程监督”;针对限房价政策下房企非理性拿地问题,通知明确“房价与土地价格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等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通知明确“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行为予以查处”,努力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如何保证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除限购面积相应调整外,限购资格(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和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范围、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登记条件和标准、人才购房、限售等业务办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仍按原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新政策实施前新建商品住房已大幅认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由市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

(原标题:坚持“房住不炒”,有效保障刚需,我市四部门联合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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