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校园贷引发的闹剧令人尴尬,但零抵押、低门槛、快放款的贷款方式确实吸引了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对一名从事向大学生非法放贷业务的犯罪嫌疑人王明提起公诉。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8.2万元。判处王明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一直专注于校园网贷平台的90后老人王明,萌生了利用校园网贷骗钱的想法。2015年5月初的一天,王明找到朋友毛某(另案处理),让毛某在海南师范大学找助学贷款买一部苹果手机,然后交给他负责还款,并答应给毛某好处费。
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毛觉得这个方法可行,是个赚钱的机会。2015年11月21日,王明与毛某签订分期购物协议,约定王明以分期付款方式向毛某购买苹果手机一批。2015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增加手机订单,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并约定王明在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毛某。两份合同的总付款为90.52万元。
不久,根据双方约定,毛让学生利用学生身份在“分期乐”等网络销售平台购买苹果手机,由他交给王明。随后,王明将部分手机交给毛套现。毛出售手机后获得的部分现金用于按月偿还学生贷款和向购买手机的学生发放福利。他以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向王明及其朋友支付了13万元,替王明将6万元退还给李,其余部分由他用于自己的开支。
经海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王明要求毛某找助学贷款购买手机一部,分期金额共计90.52万元,已付金额4万元,未付金额86.52万元。
几个月后,王明见利用校园网贷安全骗钱。看到钱所剩无几,他尝到了甜头,将目光投向了校园网贷。
2016年2月至9月,王明以花店、酒吧、投资项目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的方式引诱海南大学学生刘帮其寻找同学、朋友,并通过大学网贷平台“名校贷”、“乐花花”以分期购买手机打折的方式向其进行贷款投资,承诺给予下线学生总投资额10%至25%的返利,由他按时偿还学生全部本息。
在王明的引诱下,刘在海大校园内发展了等18名学生,后由等18人发展贷款93名学生。全部借款通过刘某转给王明,王明将刘某转来的钱用于吸毒和偿还高利贷。
至案发时,王明仅向刘归还借款3.31万元。事发后,刘后悔不已。他担心自毁,筹集了50多万元还了部分助学贷款。就在王明自以为聪明,屡屡诈骗成功的时候,警方已经锁定了他。2018年9月9日,正当王明在某酒吧玩得正开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查明,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刘实际支付王明87.2万余元。另查明,刘送给王明价值37728元的苹果手机6部、蚂蚁花呗套现980元及他人借款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共计17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学生应杜绝攀比心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非法校园贷。建议学校以案为鉴,落实整改,堵塞漏洞,加强对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不给诈骗犯罪以可乘之机,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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