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徐鹏通讯员胡海龙近日,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姚永来、陶俊、申海刚、马克斌、姚恩鹏、宋云、赵海年、毛焕英、姚永祥、沙玉富、肖永胜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一审宣判。据了解,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第二起涉罪案件,也是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开展以来审理的第二起涉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姚永来、陶俊、姚恩鹏以个人名义或海南永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向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此期间,被告人姚永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被告人陶俊、申海港、马克斌、姚永祥、沙玉富、毛焕英、肖永胜,通过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套路贷”罪。
为索要债务,上述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姚永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陶俊、沈海刚、马克斌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姚永祥、沙玉福、毛焕英、肖永胜为一般成员,在贵德县及周边作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姚永来等11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分别判处姚永来等11名被告人18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定审判程序有效进行,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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