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9月1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
9月1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确定标准的通知》(建发〔2023〕52号)要求,促进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确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鄂州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鄂州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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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鄂州首套房认定标准,鄂州市买房政策":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5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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