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爱民、李勇、郭峰、张新林、孟宪保、李红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串通投标一案。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宣判的首例黑恶势力刑事案件。
武清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爱民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自2015年起担任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大量村委会主任。2013年11月8日,与时任大良镇刘家坞村村委会主任的高(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天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在大良镇无证经营宾馆和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下半年,、高围捕刑满释放的被告人孟宪保和无业人员李勇、、张新林、等人,长期居住在宾馆。在、高的指挥下,逐步形成了以、高为组织、领导者,李勇、、为骨干,张新林、孟宪保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维持活动,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承揽工程,高息放贷,暴力勒索债务,串通投标。该组织在大良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等一系列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武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爱民伙同他人组织了一个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具有支持该组织活动的经济实力。他在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一带为非作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勇、郭峰、李红涛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张新林、孟宪保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孙爱民等人,为见义勇为,组织、领导李勇、郭峰、张新林、孟宪保、李红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多人轻伤;组织、领导李勇、郭峰、张新林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串通投标罪。
综上,武清法院判决被告人孙爱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李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郭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张新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红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孟宪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武清法院副院长张文介绍,孙爱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宣判的第一起案件。本案的公开宣判,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有助于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的滋生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其组织性强、危害大、涉及面广,一直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重点。始终保持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严打一起。
今晚官方微信出品。
晚报记者殷娜通讯员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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