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景和
女公民刘某与帮人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女青年郭某某共同上演骗局,以假房证为担保,骗取一笔钱财。还款后,“欠下”的债务只有两万多元。但此时,女骗子玩起了消失术,骗子打起了民事官司要钱,才知道涉案的房屋证明是假的,从而引发了刑事案件。日前,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对两名女被告进行了宣判。
制作假房证借钱
2013年3月,女青年刘某欠下周某一笔债务。为了让刘某尽快还钱,周某将她介绍给朋友郭某某,因为郭某某当时帮助赵某从事小额贷款业务,部分贷款业务由郭某某审核。赵同意借钱给刘,但要求抵押,但刘没有。为了让刘某尽快拿到钱并归还给朋友周某,郭某某出于忠诚与刘某约定,决定用假的房证作为借款担保。事后,刘某向赵某提供了中山区华乐小区某房屋的假房产证。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负责审核的郭某某明知是假的房屋产权证却装聋作哑。审核通过后,刘又骗取赵某8.8万元。
接着,郭某某称家里急需用钱,让刘某继续用假房证诈骗赵某。赵某做了一番核算,认为房子定了价后可以抵贷款,便分两次通过网银给刘转账共计18.7万元。这些资金中,刘某将8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其余部分由郭某某使用。借款后,郭某某向赵支付利息23500元。由于赵某多次催促还款,2014年,郭某以刘某的名义向朋友借款23万元归还借款。此时,涉及的“债务”只有2万元。
在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被证明是一种欺诈。
然而就在这时,刘换了手机,使得赵无法与她取得联系。于是,赵将刘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法院立案核对证据,发现涉案房屋证明是假的,未进行民事立案。赵得知用作抵押的房产证是假的,大为震惊,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立案侦查,刘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15年10月下旬,刘被警方抓获。此前,郭某某已被批捕。到此时,赵才知道,帮自己搞小额贷款业务的郭某某,其实是和刘一起算计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诈骗金额仅为21500元。两被告人的亲属代为支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鉴于赃款已退,刘有自首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今年7月,甘肃区法院一审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郭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判处刘有期徒刑一年;各处罚款2万元。
(引导费:陈老师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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