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被告人李纠集被告人、等人在山西省高平市多地开设赌场,期间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2009年,李继续招募、纠集被告人李、程海贵等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2009年5月21日,李、、程海贵等人在高平市米山镇云洞村袭击村民崔等人,加深了云洞村村民的恐惧心理,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正式形成了以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破坏村支部两委换届选举,控制运东村基层政权,达到顺利承揽工程的目的。通过暴力、贿赂、串通投标等手段。、云东村“户户通”、高良村居民住房建设、科兴煤业石墙钻探、官寨村土地整理等31个项目被承包,非法获利1510余万元;非法高息放贷,以暴力、拘禁、威胁等手段索要债务。,非法获利509万余元;通过操纵、经营赌场,聚敛巨额资金,赌资达130余万元,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被告人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凌残害群众,在云东村等地称霸一方,对该地区群众造成了心理威慑和恐惧,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没收被告人李、李丽个人全部财产外,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共计54.5万元,没收其违法犯罪所使用的财物和现金,犯罪组织发放的高利贷款予以追缴没收。
一审宣判后,李、王等10名一审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晋城中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原题为《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李等17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山西黑恶势力,山西黑恶势力2019年信息":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2942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