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7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交流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副董事长杜有东先生、独立董事周正国先生出差在外进行通讯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议上的审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郑州铭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铭泰”)增资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比例为80.56%。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明泰铝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巩义市伊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特邦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邦德”)决定转让所持巩义市伊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部65%的股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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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玉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马克峰先生(持股40%)、马帅峰先生(持股30%)、赵云宁先生(持股30%)。马克峰先生和马帅峰先生是明泰铝业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的侄子,赵云宁先生是马廷义先生的侄子,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上海裕泰实业有限公司与明泰铝业不存在关联关系。详见同日在www.sse.com.cn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巩义市伊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弃权1票(马廷毅董事长回避表决)。
三。互联网公告的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郑州明泰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巩义市伊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巩义市伊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明泰铝业关于控股子公司巩义市伊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1677证券简称:明泰铝业公告编号:Pro 2017-04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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