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9日讯昨日,中国银保监局网站公布的《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黑监处罚决定书〔2020〕37号)显示,尚志汇鑫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志汇鑫村镇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实
2020年5月20日,黑龙江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声明。对尚志汇鑫村镇银行罚款30万元。
引人注目的调查显示,尚志汇鑫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9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尚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股比例为20.00%。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报表、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是原处分:
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监处罚决定书[2020]37号)
(尚志汇鑫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黑建罚决字[2020]第37号。
被处罚方的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字
尚志汇鑫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涛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贷款五级分类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3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5月20日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尚志市惠鑫村镇银行雪都支行,尚志汇鑫村镇银行":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433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