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0)粤1391第1417号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3日
被失信人姓名:惠州市华祥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俊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1ADK39M
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6号金辉上园1栋12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惠州市华祥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向石彩凤返还佣金2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牌价标准计算,直至支付日;2.惠州市华祥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付石彩凤的款项由刘俊华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惠州市华祥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刘俊华负担。我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预计执行费2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法律后果:因被执行人尚未向我院申报财产或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我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查起诉。
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举报其高消费、转移或藏匿财产、逃避执行等行为。用于报告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李法官
电话:0752-5500208
地址:惠州大亚湾区中兴三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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