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对郭、雷、李、金、崔等7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郭犯非法讨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郭在南阳成立了一家商务咨询公司。2013年以来,被告人郭以个人、公司名义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再以高利贷形式赚取高额利息。2015年至2018年10月期间,郭某为追缴非法贷款,雇佣、纠集雷某、李某、金某、崔某,多次以骚扰、纠缠、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讨债、强迫交易,形成了以郭某为组织者,雷某、李某、金某、崔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郭、崔不服,提出上诉。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唐河公安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非法暴力催收判处,暴力催讨非法债务罪":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3899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