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在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置若罔闻,一意孤行。近日,市纪委严肃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集体公款旅游典型案件。特此通知如下:
经查明,市就业局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小额贷款中心”)主任傅组织市就业局小额贷款中心及10个县(市、区)就业局、小额贷款中心工作人员13人,集体到云南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景区旅游,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在组织调查期间,傅等人串通隐瞒真相,对抗组织审查。
傅因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市小贷中心工作人员毛违反廉洁纪律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市小贷中心聘用员工因违纪被淡定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作出书面检查;为旅游提供资金的邮储银行上饶分行三农金融部负责人于大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横峰县就业局局长刘福元、信州区就业局副局长丁波、广丰区小贷中心主任顾旭升、婺源县小贷中心副主任叶慈珍、参与旅游的鄱阳县小贷中心副主任吴英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诫勉谈话;上饶市小贷中心主任、余干县小贷中心主任、玉山小贷中心主任郑、德兴市小贷中心主任许、宜阳县小贷中心负责人杨伟华违反廉洁纪律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责令参团游客退还公款支付的费用,上缴财政。
市就业局作为主管单位,未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余(副县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所辖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小贷中心副主任董建明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局长邵东虎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受到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
倒风容易,回头难。市就业局小贷中心违规组织集体公款旅游案,是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整风肃纪是一场攻坚战,是一场持久战。在当前执纪越来越严的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根深蒂固,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出现。纠正“四风”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正风肃纪任重道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严肃查处市就业局小贷中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的纪律是底线,是红线。它有刚性约束,不可触碰。谁碰它,谁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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