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领导和实施的传销、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7月30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对6起涉恶案件集体宣判,共判处20人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还被处以罚金。宣判会后,中山两级法院还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中山法院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
传销组织14名成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从宣判会上获悉,在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和非法拘禁案中,、黄、潘怡玲等人伙同他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无任何产品的情况下,在中山市坦洲镇、神湾镇等地实施传销活动。该团伙自上而下,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为借口,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搜查并扣押被害人手机等财物,对不愿意的被害人进行威胁、压制、殴打,迫使被害人留在传销组织。后又通过限制活动范围、安排人员生活陪伴、监听电话等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强迫、引诱被害人支付“购买产品”费用(人民币2800元)对于部分不愿意配合的被害人,通过强行输入手机或银行卡密码的方式,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同时,各传销组织人员相互轮换,互相帮助控制受害者,向受害者收取“购买产品”的费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梁汉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潘怡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
挂图作战、挂牌竞价、专项监督,法院打出了扫黑除恶的组合拳。
发布会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黄办公室主任、刑一庭庭长段文生通报,扫黄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10大类81件598人,审结57件349人,结案率70.37%。其中,市一法院受理34件386人,审结25件237人,结案率73.53%。期间组织了多次集中宣判活动,营造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良好氛围。今天,中山市两级法院再次对6起涉黑恶势力刑事案件20人公开宣判,标志着中山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段文生说,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一年。市中院党组决定开展挂图作战,对案件审理、宣传发动、学习培训、基层单位督导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确保整年工作有效率及有秩序地进行。坚持不懈,持续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加强案件审理,开展招投标监管。今年上半年,为加快案件审理速度,确保质量良好,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法院领导对两级法院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结案。目前,两批12个案件的102名被告人已被挂牌督办。据悉,本次宣判会宣判的案件均为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开展专项监督,参与综合治理。中山中院是中山市第二督导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督导大涌、南头、东风、沙溪四镇的扫黄专项斗争。该院扫黄办邀请这4个镇的扫黄办组织辖区内酒吧、歌厅、歌舞厅、足浴店等娱乐场所的投资者或负责人200人旁听、观摩了被告人姚等3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的庭审全过程,将扫黄专项斗争与禁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专项整治卓有成效。民间借贷案件的高增长趋势已经出现拐点。
据发布会介绍,近年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总量位居全国前十。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比很大;尤其是2018年,民间借贷纠纷受理案件数占该院民商事案件数的15.89%,案件数同比上升12.26%。
“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纠纷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中山市第一法院扫黄办主任、刑二庭庭长文说,以“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非法侵占财产的“套路贷”等新型涉钱犯罪不断出现,严重阻碍了法院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四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恶势力”“套路贷”等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通过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更加丰富。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保障民事诉讼正常秩序,中山市第一法院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机制,加强审查,层层联动;对虚假诉讼“套路贷”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此类“套路贷”案件的增长。根据目前掌握的数据,中山市第一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45人100条线索;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10起,5人。此外,法院还对一些阻碍民事诉讼但未达到刑事调查水平的当事人实施了警告和罚款等民事制裁。
随着专项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各类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虚假诉讼案件不断减少,民间借贷案件长期高增长趋势出现拐点。
据统计,2018年,中山市第一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同比增长13.22%;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上升12.26%。今年1-6月,我院新收民商事案件数量增长31.13%,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近年来首次出现下降,降幅为7.25%,在民商事案件中的占比在下降。文表示,这组数据充分反映了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等一系列行动后取得的明显可喜成果。
[扩展]
记者问: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手段是什么?为什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
中山市第二法院扫黄办副主任、刑二庭副庭长甘英:
这类案件的被告人主要以“评选优秀员工”、“投票抽奖”、“积分换手机或平板电脑”、“手机或平板充电”、“抽奖中奖”、“以旧换新”等所谓的“优惠活动”为借口,诱骗被害人签订买卖、贷款等协议,然后告知其需要缴纳话费或手机为合约机并作出解释。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威胁受害人取消这些协议,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被列入黑名单或支付高额罚款,并伴有不归还身份证,将受害人带到店内小房间,被多人威胁,从而迫使受害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商品。
之所以将该类犯罪活动界定为恶势力犯罪,是因为该类犯罪活动的被告人在其所在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该类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众多,作恶多端,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成文】何渭南
[摄影]王云
【作者】何伟南;王云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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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非法拘禁、诱骗强卖……中山法院集中宣判6宗涉恶案件,20人获刑":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0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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