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哈尔滨5月29日电(记者闫嘉楠通讯员隋学良高美)近日,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哈尔滨志干投资有限公司法人杨志等团伙涉黑案宣判。案件的处理让本案100多名被害人拍手称快。此前,在杨志组织的领导下,该公司成员的活动范围遍布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和大庆市,许多人因其合法利益而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和起诉。一些灾民因逃离外地而不敢回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5年10月,杨志成立“哈尔滨志干投资有限公司”,先后纠集被告人周某全、邓某文、王某峰、田某新(均另案处理)并指使冯某娟等约20人,以“无抵押贷款”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公司,并诱骗被害人签订a 空 white借款协议。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等方式,骗取受害人财物。在杨志的领导下,上述人员分工明确,由周某全协助杨志管理、审核被害人的贷款资格,邓某文带领其他人员放贷、收钱,逐步形成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的组织架构,以盯梢、轮流换人、画堵锁、租用被害人房屋等方式收取贷款协议金额。殴打无力支付的被害人,强迫其重新签订借款协议;还以入室盗窃、砸毁物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非法占有、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为躲避查处,杨志等人多次更换经营场所,更改微信群名称。
上述人员通过对100余名被害人实施上述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共计约521万元。其中,被害人杨向公司借款3500元,公司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24万元,获取非法利益22.57万元;被害人范某向公司借款3万元,只收到5000元。他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被扣押。在范死亡的情况下,公司人员仍强行要求其偿还3万元。范为此写了遗书;直到雷帆去世,他仍编造理由欺骗家人强行将死者的房子出租以收取租金。被害人赵某在与该公司签订6万元借条后,被迫偿还借款;后又用暴力手段殴打赵某,逼其再出具一张4.5万元借条;他带领赵先后4次向其他公司借款19.7万元,除支付借款等费用6.81万元外,非法占有大部分借款。被害人刘因无力偿还公司债务,被公司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同意加入该公司作为偿还债务的条件,他们被释放后,刘和刘加入了该公司。至2018年4月,以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借款合同414份,涉及金额20875899元。所得钱款由杨志统一支配,按天或按每次参与50元至200元不等的金额作为报酬发放给各成员。
2018年8月27日,道外区检察院受理了以杨志为首的19名犯罪嫌疑人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一案。医院迅速成立了办案小组。检察长、主管检察长、科长带领办案人员一起分析讨论案情,认定该案是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稳、准、狠、快”的标准。稳定,即根据黑社会犯罪的构成,找到所有的证据,建立证据体系。准确无误地认定每起犯罪的性质,最终认定涉嫌诈骗犯罪66起,涉嫌敲诈勒索犯罪37起。心狠手辣,严惩犯罪,惩治犯罪,震慑其他不法分子。加油,加班加点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办案检察官利用国庆假期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起加班加点,配合补充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后,他主动走进道外区法院,每天和法官一起阅卷,熬夜加班,及时学习交流,统一认识,确保控审一致。
2018年11月28日,道外区法院公开宣判该案。主犯杨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某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邓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也被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按照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不同犯罪行为,判处相应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罚金分别为64.8万元至6万元不等。
作者:闫嘉楠隋学良高美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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