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顾郭通讯员高红
2月27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鹤壁市住建局获悉,2月24日,鹤壁市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建筑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21条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辟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全力推动建筑和房地产业恢复生产,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第一,新发冠状动脉性肺炎疫情应纳入“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鹤壁市建筑、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施工活动中遇到不可抗力,可办理相关业务和法律事务。结束日期以新冠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解除疫情防控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二、以县为单位落实精准防疫措施。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落实建筑、房地产企业办公、销售场所尽快复工通知承诺制度,支持疫情轻微地区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复工,疫情严重地区有序复产。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工复工程序或工作手册,科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共同管理现场,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教育培训,确保工程建设和员工生活安全有序。
第三,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一对一”预约或网上审批方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备案制项目要一报就批。房地产企业新项目需要提交专门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研究,随时可以提交,最迟5个工作日内研究完毕,不受会议次数限制。
四、公差的实施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对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申请、延期、变更、审批、项目建设程序等予以津贴办理,满足企业业务办理需要。企业应当自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起1个月内补缺。
第五,加快建设进度。疫情防控期内,建设工程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许可可按管理权限提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备案,经企业申请后允许边施工边办理手续,自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六、延长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有效期自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届满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七、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多层(6层以下)建筑形象进度完成正负零、小高层(7-11层)首层、高层(12层以上)二层完成时,可以办理预售。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实行主动预约、上门服务。
八、预售资金提前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提前拨付一个节点的预售资金,但最后一个节点除外。商品房预售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主动预约办理监管资金使用和划转手续,办理时限缩短至1天。各监管银行必须在4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九、相应工期顺延。因疫情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期限顺延,并免除违约责任。停工的损失和费用应由合同双方合理承担。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交付的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和交付期限顺延。
十、坚持服务执法。对疫情期间复工的建设项目,压实项目参与各方主体责任,减少项目检查频次,倡导服务型执法。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现场监管服务、主动引导、预警等措施。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建设活动的影响。
十一、开辟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信贷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在取得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十二。实施优惠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适当降低房地产贷款利率,落实减费让利政策,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保持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信贷的合理适度增长。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盲目放贷、断贷或压贷。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到期偿还贷款有困难的,可以展期或续贷不还。对积极支持房地产信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可在非税收入、住房公积金、预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十三、落实税收减免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较大的建筑、房地产企业,符合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2020年,按规定征收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减免。因疫情原因难以办理纳税申报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延期申报。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14.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将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
十五、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疫情防控期间,鹤壁市房地产企业可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十六、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予以支持。疫情防控期内,建筑、房地产企业需要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可以暂缓支付,可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以工程保证金或者现金形式支付。以工程保证的形式,因疫情扩大需要续保的,免费续保。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鼓励施工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前预付工程款。
十七、落实新的土地出让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可按初始价格的20%确定投标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可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延期支付不超过一年。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签订交易确认书或转让合同的,竞买人可申请延期签订。企业可凭网上挂牌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已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50%的证明文件和票据,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八、对已出让土地实行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内,已出让土地原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出让金的,因疫情原因不能如期缴纳的,用地单位经申请,可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延期缴纳期限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利息按原约定标准计算。
十九、落实水、电、暖优惠政策。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建筑、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用电价格下调5%,提前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建筑、房地产企业因疫情无法按时支付生产经营所需的水、气、暖等费用,可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各经营单位应采取“不停缴欠款”的措施,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二十、疫情防控相关费用列入建设成本。疫情防控期内,建设项目开工复工时需要增加的口罩、消毒剂、手套、温度计、消毒设备等防疫物资和防控措施费用,计入待增工程费用。因人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等价格变化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二十一、夯实工程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精准落实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粉尘管控等措施,确保疫情不发生聚集性传播,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六个100%”粉尘管控到位。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和信用联合惩戒,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该通知发布的21条措施自2月24日起实施,实施日期暂定为6个月,并将根据鹤壁市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期间中央和省里出台了相关政策,会遵照执行。
编辑:李震|导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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