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仁市对4名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1.兴仁市博阳镇胡义村治安主任、警督助理黄某某案。2018年1月,黄在收到村15人缴纳的1500元养老保险费后,未将资金上交,留在个人手中。截至2019年6月15日,黄某某未上交资金,也未退还群众。2019年6月,黄被立案审查。
2.兴仁市马玛雅镇营上村常务干部、计生专干杜某某案。2017年7月,杜某某向大湾村康兴养殖合作社借款10万元用于扶贫。2018年7月,借款到期后,大湾村驻村工作小组组长和村执行干部多次向杜某某表示,杜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截至2019年5月,杜某某尚未归还借款,耗时长达10个月。2019年5月,杜某某被立案审查。
3.兴仁市新龙场镇于敏村村民委员会主持办案。2017年4月,于敏村贫困户王某某与于敏村委会签订合同,借款1.5万元“精准滴灌”村级滚动资金作为发展资金。何某某作为村级借款的法定代表人和王某某的担保人,在借款发放前与王某某协商,要求王某某在借出资金后,再借给自己8000元。资金发放后,王的妻子拿出8000元交给何。2019年6月,何某某被立案审查。
4.兴仁市城南街道宝居村老寨子组组长王某某案。2014年至2018年,宝驹村老寨子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存入王某个人银行账户,王某12次占用该账户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9年6月,王被立案侦查。
来源:诚信黔西南州
编辑:陈大卫
编辑:徐峰
协调人: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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