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李实习生田坤平通讯员罗发金)持刀入室抢劫,并窜至同学家。今年7月31日,先驱报报道了这起“东山别墅劫案”。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轰动一时的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沈某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3730.19元。
经查,被告人沈某乙因炒股无力偿还大量外债,多张信用卡急需还款,遂对漳平市竟成街道东山别墅小区的小学同学李某恩实施抢劫。2019年7月28日5时许,被告人沈某乙携带鸭舌帽、医用手套、尖刀、口罩等作案工具从连城县驾车前往漳平市。他8点多到的,早晚两次去李某恩家。还打电话给李某恩确认不在漳平。第二次踩点时,他想尾随李某恩的妻女进屋实施抢劫,因内心纠结而放弃。
7月29日上午,被告人沈某乙再次到李某恩家,因人来人往无法执行。12时39分左右,被告人沈某乙认为时机成熟,遂戴鸭舌帽、口罩、尖刀到李某恩家门口按门铃。被害人张某新开门后,强行进入屋内,用手抓住李某恩的女儿张某新,并用尖刀威胁恐吓被害人张某新及其母亲吴某珍,试图抢走钱财。
此时,住在街对面的被害人陈某桥听到呼救声,立即赶来制止被告人沈某乙实施抢劫。在被害人桥与被告人沈某乙的搏斗中,被告人沈某乙用尖刀将被害人桥刺伤后逃离现场。最后,被告人沈某乙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房屋实施抢劫,致一人轻伤,另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沈某乙未上诉。
据悉,该案从立案、开庭审理到宣判,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实现了快立、快审、快判,依法惩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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