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7日讯今日,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地服务客户,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范围,农行公告指出,2023年8月31日(含)前,该行已发放并签约但未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本市首套住房标准。其他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购房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由于当地政府采取“认房认贷”政策,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抵押了房屋,现在当地政府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第二,购房时并不是该家庭在当地的唯一完整住房,后期通过交易出售了其他完整住房,该住房成为该家庭在当地的唯一完整住房且当地政府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三是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其他存量房贷。对于地方政府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待地方政策确定后,可按照《通知》和本公告内容执行。
公告称,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首套住房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市场牌价(LPR)增幅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城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为准。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负20个基点。
公告指出,本次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1。对2019年10月7日前(含)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折算为贷款市场牌价(LPR)的,利率水平调整为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上浮幅度为0);贷款发放地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为国家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上浮幅度为0);贷款发放地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约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为国家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下浮20个基点;贷款发放地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1)服务渠道。后续农业银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银行、营业网点、95599和“中国农业银行微众银行”提供查询等服务,客户可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其现有房贷利率是否符合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
(2)调整和生效时间。1.根据《通知》要求,可采取两种方式,即改变贷款利率和置换新发放贷款,且这两种方式的调整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说,后者需要的流程多,耗时长。为了方便客户,农业银行主要采取改变贷款利率的方式。中国农业银行自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减少批次,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要新的贷款置换,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内,但目前实际住房情况已达到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自行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申请, 并网上提交贷款经办银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 客户也可以线下向贷款经办银行申请,提交材料。符合《通知》要求的,自2023年10月25日起分批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以后提出申请的,农业银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调整。客户可以在农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银行查询进度。
4.现有房贷利率下调在调整当日生效,自生效日起按新的利率上调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按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进行调整。现有房贷的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调整。
根据公告,固定利率或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通知和公告,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不是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贷款的客户,需要在调整利率前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没有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以LPR为定价基准。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期与原合同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需要转换定价基准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前(不含)向贷款经办银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2023年9月25日纳入批量调整范围;后期申请转换的,农业银行将在2023年9月25日(不含)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降低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中国农业银行将提供在线转换申请服务。
4.目前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需要转换定价基准的客户,在申请首套认定时,应同时申请转换定价基准。若认可通过,利率定价基准转换将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
此外,公告称,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公告提示,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于2023年9月20日前(不含)向贷款经办行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农业银行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范围;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批量核减。批量减少后,如果不接受调整,客户可在调整后7天内联系贷款经办银行申请撤销。
(编辑: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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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2020年农业银行房贷下调,2021年农业银行房贷下降":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4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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