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第118号
在被申请执行人李波与王龙、施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约定的义务,现以书面悬赏方式申请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并自愿支付悬赏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永强,男,198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272319801211 * * *,住清水乡茅沅村大寨沟自然村8号。未完成目标415444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永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我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
特此宣布
举报电话:0912-8731309 0912-8722110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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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府谷县赵广林,府谷县赵永飞":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44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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