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小区的“管家”,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各种物业纠纷层出不穷。涉及到物业纠纷,往往因为情况复杂、利益多元而“大伤脑筋”。9月10日上午,虹桥法院第三人民法庭以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在芥园街道红荔园党群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这两起财产纠纷的原、被告是同一人,法院在开庭前征得双方同意后,将两起案件一并审理。原告张是世春里小区的业主,被告天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双方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2018年6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车位占用服务协议》后,向被告支付了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一年的车位使用费880元,还支付了2018年7月至9月的物业费132元。然而,2018年7月,在没有任何宣传、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突然退出世春里小区,停止提供物业服务。故请求原审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所收的物业费和停车费。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被告与世春里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的合同服务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自2018年7月起,被告不再为原告所在小区提供服务,原告所交费用的使用期限均为被告退出世春里小区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车辆占用费及物业服务费。
这次社区审判的案件虽然并不复杂,但却是一个“多方参与、多方普及”的过程。
周边小区很多和原告有类似问题的业主都来小区旁听了庭审。参加会议的居民得到了两本关于小诉讼和财产纠纷的小册子。“不住在房子里要交物业费吗?”“房子有质量问题,可以拒付物业费吗?”“什么是小额索赔程序?有什么好处?”宣传册上详细解释了20多个常见问题,现场的人都拿到了,仔细阅读。第三人民法院4名法官在负责法官的陪同下来到现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庭审一结束,法官就被居民围住,争先恐后地问各种问题。“我们和小区物业也有这样的纠纷。趁这个机会学学怎么解决,看看朝廷怎么样。”一位居民说。
除了居民,一些特别观察员也来到了审判现场。红桥区住建委物业办也和辖区内的三家物业公司负责人一起出席了小区庭审。通过零距离感知试用,向物业公司负责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物业公司规范自身行为,不要“任性”,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人们居住的幸福感。
“物业服务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我们选择这样的案件去社区审理,就是想通过这种形式让更多的居民知道维护自身利益的正确途径。”承办法官尚义表示,同时也呼吁小区居民重视诉讼时效和自身权利,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权,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矛盾不出社区门,社区纠纷在社区解决,物业纠纷在社区办,真正实现了矛盾的“就地解决”。正如挂在社区文化墙上的一幅居民书法作品“法治兴邦,法治强国”,3+N巡回司法服务体系下在社区开展的巡回审判,为建设法治社会、增强全民法律意识营造了良好浓厚的氛围。
作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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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3+N巡回司法服务】物业跑路了?法官现场判!,物业巡回法庭":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56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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