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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的《西原借款》合同,后来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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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国栋1917年,为筹措资金对付孙中山的南方革命党,时任北京政府总理的段与日本政府代表龟泽西原秘密商定借款协议。根据协定,北京政府已向日本政府达成八笔贷款,共计1.45亿日元(当时1日元相当于0.85中国银元),各种权利,如吉铁、满蒙第四铁路、吉林、黑龙江两省的森林和金矿、电缆电信、参战和交通银行等。史称这笔借款为“西苑贷”。

西苑贷款的项目、时间、金额及条件如下:

1.交通银行于1917年1月20日借款500万日元,以陇海铁路债券、中国政府国库券和中国政府欠交通银行的债务凭证为担保。

2.交通银行借了2000万日元,1917年9月28日签订,由中国政府公债担保。

3.1918年4月30日签订的电报借款,2000万日元,以在中国的全部电报财产和收入作担保。

4.吉辉铁路贷款于1918年6月18日签订,金额为1000万日元。保证是以国债的形式折价处理。

5.吉林、黑龙江两省的金矿、森林借款,于1918年8月2日签订,以吉林、黑龙江两省的金矿、国有森林和上述两项归政府所有的收入为担保,共计3000万日元。

6.1918年9月28日签订满洲至蒙古第四铁路借款,金额2000万日元。担保:中国国债会贴现。

7.高徐、吉顺铁路借款于1918年9月28日签订,担保2000万日元。贷款以中国政府债券的形式折价处理。

8.参战借款于1918年9月28日签订,金额为2000万日元。担保:中国政府债券将贴现,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交换新债券。

以上8笔借款共计1.45亿日元。

通过这笔贷款,段把山东和东北的大量铁路、矿产和林木权益卖给了日本。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日本人请时任奉天总督的张为这笔贷款担保。日本在段借给北京政府1.45亿日元,相当于满清政府在《马关条约》中付给日本政府的战争赔款的一半以上。当时的日本首相曾骄傲地说,通过向中国借钱,日本攫取了“十倍于第二十一条的政治经济特权”。

1927年初,广东革命政府组织北伐军挥师北上,与孙、吴、张等军阀混战。双方浴血奋战数月,孙和吴被北伐军彻底击败,张退守关外。日本人见国内政局有变,先后派出代表20余批,向段、当事人和西苑借款担保人张等逼债。段对日本催收有两手:我现在不是政府领导了,这笔债我无能为力。日本人再次要求担保人张强制还债。张也打太极。

1929年底,日本驻华大使贞子贞子奉命拿着1917年至1918年段与日本政府代表西原龟次郎签订的秘密借款协议向蒋介石“讨债”。国民政府拒绝承认这笔借款,认为这是北京政府欠的外债,与此无关。1929年11月28日,日本驻华大使贞子贞子被发现在其下榻的酒店自杀。日本政府的官方声明称,他是因为工作压力过大,患有抑郁症而自杀的。具体真相不得而知。结果这笔巨额贷款变成了坏账,然后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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