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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集团,东湖高新集团2020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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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雪武汉报道。

10月24日,东湖高新(600133。SH)公告称,上交所对公司适时董事长杨涛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给予监管警示。

公告称,关联方收购湖北龚建控股权并形成关联担保后,东湖高新未及时审核相关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6.3.11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2020年12月7日,东湖高新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为湖北宏盛提供不超过9.95亿元的贷款担保。湖北路桥持有湖北宏盛46.4%的股权。同时,湖北龚建也是湖北宏盛的股东,因此按照38.6%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然而,2021年12月,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完成湖北工建43.17%的股权转让。

2022年7月,湖北联投与湖北联合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湖北联投持有的湖北龚建43.17%股权注入联投。

经过上述一系列操作,湖北宏盛成为联富投的控股孙公司,联富投是东湖高新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湖北宏盛成为东湖高新的关联方。因此,湖北路桥对湖北宏盛的担保被动成为关联担保。

关联担保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风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担保本身是有风险的,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就会受到牵连。一般来说,一方在决定是否为一方的债务提供担保时,肯定已经考虑到了,不可能白白承担风险。但关联担保比较特殊,提供担保的一方与接受担保的一方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称为“关联”。这种“联系”可能导致一方提供担保的非理性决策。常见的情况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其控制地位,迫使公司为自己的高风险债务提供担保,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此外,王进一步指出,关联担保也会给信贷市场带来不利影响。银行等债权人为了降低自身的债权风险,一般会要求债务人增信,对外担保是极其常见的增信方式。如果两家公司存在“关系”,A公司更容易获得B公司的担保,从而获得银行等债权人的信任。

“由于A公司和B公司的‘关系’,关联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和关联性。如果a公司出现生产经营问题,很可能影响到B公司,导致双方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最终债权人将承担无法收回债权的风险。或者关联方依赖关联担保,导致银行对贷款风险系数和债务人偿债能力的误判,直接影响银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王对解释道。

"因此,需要控制相关担保."王告诉记者,“公司法等多部法律对关联方担保有严格要求。在上市公司领域,相关担保需要加以约束和规范,因为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广大公众和自身规模较大的特点。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违反相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相应的披露义务。违规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失去公信力,投资者对公司失去信心,导致股价下跌。”

东湖高新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购股权后被动形成,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它在历史时期已经发生并持续,并不是新的保障。本质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是原合资公司湖北宏盛担保的延续,原承诺函内容未发生变化。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为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9.95亿元。期间为生效日至湖北路桥履行担保义务并赔偿湖北鸿盛之日。两年。”东湖高辛指出。

王解释,一旦湖北路桥承担了贷款的担保责任,为湖北鸿盛偿还了贷款,湖北路桥可以向湖北鸿盛索赔,也可以向建投集团索赔,从而保护了湖北路桥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宏盛的经营范围是工程管理和施工。2022年至2023年一季度,总资产分别约为26.25亿元和26.38亿元,净资产分别约为7.18亿元和7.29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东湖高新强调,湖北宏盛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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