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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鹤山法院重要信息公开网,鹤山法院法官介绍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文、图/羊城学校记者彭继宁通讯员谭耀光麦美娟

近日,江门鹤山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蔡振海带领干警来到东莞常平镇,对两名企图逃废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谭某、黄某进行“突击”司法羁押。经法院主持协商,被执行人谭迫于司法压力,于次日兑现该案款人民币30万元。至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黄某,鹤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理。

两名逃跑欠债的被执行人被带回司法拘留。

据悉,被执行人谭某与黄某是朋友关系。他们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与林签订了借款协议。其中,2013年,谭向林某借款100万元,2014年,黄向林某借款30万元。两份借款协议均写明,逾期还款,按约定利率进行违约赔偿。

2015年11月,林某与两名被执行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两份借款协议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及违约金)转让给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因两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多次催促未果,故诉至鹤山法院。

2016年,鹤山法院对上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谭某、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贷款公司返还相应贷款本金及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鹤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谭某、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两位被执行人既没有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其中,被执行人黄为香港居民,长期在香港居住,财产在境外无法被查控。

近日,鹤山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其已于9月11日上午在东莞常平镇某酒店指定两名执行人商议还款事宜。为了尽快解决上述两起棘手案件,鹤山法院决定采取“突击”拘留战术。当日上午,蔡振海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干警前往东莞常平镇,将两名与贷款公司协商未果的被执行人当场拦截并带回鹤山法院。

在回去的路上两个多小时,蔡振海副院长耐心地为两位被执行人做利益解释,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看到法院“一本正经”,谭知道自己无法继续逃避还款义务。被带到鹤山法院后,他签订了保证书,并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第二天筹集了30万元偿还部分欠款。对无还款意愿的人黄某,鹤山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来源|羊城学校

编辑|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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