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的最简化程序,是一审和终审。
用户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律师的回答:
在民事诉讼中,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对标的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简易审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的审判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但不足2倍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的小额诉讼程序是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常见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关于劳务合同纠纷的劳动关系是明确的。
律师补充道:
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索赔程序:
(一)人身关系和财产确认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案件;
(6)发回重审;
(7)当事人人数众多;
(8)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九)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十)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
(11)其他不适合小额诉讼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终审为一审。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但不足2倍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梁晓荣律师简介
梁晓荣律师毕业,法学学士。执业以来,办理了许多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能尽职尽责处理委托案件,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得到了多方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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