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黑帮成员受审
贾茂非
昨日,遵义市桐梓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赤水市贾茂飞等27名被告人一案。据悉,该案是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我省4起涉黑案件之一。
昨日上午8时,桐梓县文化艺术中心戒备森严,贾茂非等人涉黑案将在此公开开庭。尽管天寒地冻,还是有很多人闻讯赶来参加。
据悉,该案由上级法院指定由桐梓县法院审理。桐梓县法院副院长冉先平担任本案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席上,桐梓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等7人组成的公诉小组出庭支持公诉。
9时,审判长冉宪平敲响了小木槌,贾茂非等27名被告人被逐一带进法庭。27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人分三排坐在辩护人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桐梓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勇花了一个多小时宣读了一份长达46页的起诉书。
在起诉书中,本案主犯贾茂飞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第二被告人张小花被指控犯有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本案中,被告人任麒麟等19人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他6名被告被控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
据悉,为认定上述犯罪事实,办案机关做了大量艰苦的调查、审查工作,仅卷宗、证据就有216份,光盘多达120张。
公诉机关认为,贾茂飞、张小花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大量勒索工程、强制执行债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大量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也拉拢腐蚀当地重点工程的领导,为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
据悉,由于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5天。(黄)据
从赤水“黑老大”开始:
开赌场靠杀人牟利
贾茂非,1977年出生于赤水市天台镇。2001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因赌博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
起诉书称,1999年,贾茂非在赤水看守所羁押期间,认识了该团伙第二被告人张小花,赤水市人,1980年出生。2010年至2011年,贾茂飞长期在天台镇从事赌博活动,开设流动赌场,纠集张小花等多名闲散人员,通过看场地、放高利贷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2012年2月26日,贾茂非带领张小花、尹红等人为争夺客源、维护赌场利益,与他人发生斗殴。尹红(已判刑)刺死了另一名受害者。这起案件也为贾茂非和张小花赢得了敢打敢杀的恶名,初步形成了以贾茂非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小花、任麒麟、陈登贤、聂劲松等人为参与者的犯罪组织。
2012年,贾茂非因赌博出狱后,为扩大势力范围,开始吸引和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到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中工作,由张小花管理。
在此期间,其团伙成员再次与他人打架,造成死亡(肇事者被判刑),张小花等人出面安抚死者家属。这一事件使贾茂非和张小花臭名昭著,张小花成为公认的事实上的领导人。
2013年以来,贾茂飞等人通过承包工程、投资茶馆、KTV等方式积累财富。,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独霸一方、在赤水部分地区和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不择手段非法获利:
敲诈222万元。
2014年4月,贾茂飞得知赤水拟修建某大道北段后,找到易某,让其参与投标,称该消息是他获得的,属于“商业秘密”。
易某中标当晚,贾茂飞向易某提供400万元“信息费”。之后,易某向贾茂飞支付了100多万元,但易某以工程缩水为由,不愿意再支付。贾茂非采取殴打、侮辱、签约抢占股份等方式。,并先后向易某等人索要共计22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贾茂飞安排团伙成员关磊借给被害人张某7万元,日息2分,折合年息720%。因张某未按时归还,利息涨至每天5分钱(相当于年利率1800%),张某两次被限制人身自由14小时,最后7万元借款变成了29万元。因担心继续加息,张出具了25万元的借条。
2016年至2017年,贾茂飞以督促赤水某娱乐公司偿还项目保证金300万元及每月9万元“资金占用费”为由,找到公司经理王。2017年6月,贾茂飞安排成员梁五一、尹兆军到公司跟踪王某,王某被迫支付10万元。
为了继续追索这笔款项,贾茂非还指使成员梁五一等人给王灌尿并殴打,迫使其签下500万元欠条。贾茂非等人落网后,侦查人员曾向王某核实此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王某仍不肯提及。
另据称,本案被告人明洪生、明、苟兵等。,组织货车司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长期“冲关”,以少交过路费,涉嫌犯抢劫罪。(黄)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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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贵州赤水黑恶势力,赤水市被杀案":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65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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