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24日起,莆田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标准。居民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完整住房的,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贷款政策。也就是俗称的“认房不认贷”: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比例时,只确定家庭名下是否有房,而不考虑购房家庭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
“不管有没有贷款,只要目前名下没有房产,就按照首套房贷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这直接促成了我娶了莆田的老婆。”来自福州的“00后”小谢大学毕业后和女友一起在莆田工作生活。她今年要谈婚论嫁了。但是,他在福州名下有一套房子。如果在莆田买房,不能享受首套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由于购房迟迟没有落实,“准婆婆”也没有点头同意他们的婚事。莆田市“认房不认贷”新政实施后,小谢很快与心仪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很快将婚期定在了2024年元旦。
昨日,莆田银行业人士向记者解释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贷”新政:利率如何计算?名下无房产,首付比例20%,房贷利率按首套利率计算(不分面积);名下有一套房产,贷款已结清,首付比例30%,房贷利率按首套利率计算;1名下房产,贷款未结清,首付比例30%,房贷利率按第二套利率计算;物业名称大于等于2套,不予受理。如何计算套数?查房以购房地房产中心查询为准;名下自建房(上市交易房除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不计入套数。
据介绍,“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时判断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标准。其中“认房认贷”最为严格,也就是说即使首套房贷已经还清,但因为有贷款记录,置换时仍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更高比例的首付和房贷利率。“认房不认贷”将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只要在当地没有住房,即使有贷款记录,买房时也可以按照首套执行贷款政策,并享受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
全媒体记者刘永富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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