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记者刘佳见习记者王北京报道。
万亿级城商行被曝千万级罚单!
5月19日,厦门银保监局连续开出18张罚单,受罚机构包括多家大中型银行和保险公司。其中,厦门国际银行因涉及21起违法违规案件,受到的处罚最为严厉。厦门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约15.74万元,罚款1381.49万元,共计1397.23万元,对10余名涉案人员给予警告或罚款10万元。
5月22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并致函厦门国际银行总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对此次检查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已追究相关责任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信贷业务违规成为银行业频繁收到罚单的重灾区。不仅城商行和农商行频频被监管点名,全国大中型银行的分支机构也屡屡被挂牌。
被罚“千万元”的背后
厦门银保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厦门国际银行已涉及违法违规案件21起,涉及前中后台,其中资金流向问题成为重灾区。
5月22日,厦门国际银行总行在给记者的回复中称:“本次处罚是基于2020年监管部门对我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的业务均发生在2020年3月之前。我行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整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
具体而言,厦门国际银行涉及多种类型的违规行为,包括打字错误和非法收费;财务咨询服务质量与价格不匹配;逆向扣收跨境担保业务反担保资金;大额质押贷款和虚增存贷款的周期;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答复;与发行人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发行文件中设置相互矛盾的条款,少计加权风险资产;接受虚假投资指令,低估风险加权资产;为本行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公平交易;跨境融资和跨境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跨境融资利率为0%,内部交易价格不公平;对当前贷款金额的计算等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第三笔贷款未发现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于证券、房地产、民间融资等受限领域;通过银企合作违规向房地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第三次贷款调查缺席,未发现贷款申请材料造假;存贷联动;资产分类不正确;以承诺覆盖相关风险、优惠授信等方式转移不良资产,扩大风险暴露,掩盖资产质量;违反会计准则和支付规定,拖延或逃避跨境担保履约义务;贷款被挪用于股权投资;项目贷款使用不规范;向检查组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基于上述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厦门银监局没收厦门国际银行违法所得157436.86元,罚款13814873.72元。给予、秦志华、、杨茂义、李先超、、、、蔡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张德春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万元。
易观金融行业高级顾问苏对记者表示:“2023年以来,银行监管持续趋严。随着顶层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罚款的数量和金额延续了过去的高压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22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还涉及多项贷款业务、资金流向等12个问题,被监管罚款800多万元,13名相关责任人也被罚款共计60万元。据一位接近北京分行的内部人士透露:“该行违规业务发生在2021年之前,经过监管合规检查,涉案业务已经整改完毕。”
信贷业务频频“滑铁卢”
今年以来,各类商业银行因资金流动问题,尤其是信贷业务违规,屡遭监管处罚。厦门国际银行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监管对各类贷款越来越重视,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相关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罚款层出不穷。不仅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频频上榜,全国大中型银行的分支机构也令人刮目相看。
记者了解到,5月19日,厦门银保监局披露的18条处罚信息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各类商业银行因信贷业务违规被罚。
例如,厦门农商行因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变相接受银行股权质押等三项违规被罚近190万元。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贷前调查尽职不到位,被罚款90万元;赣州银行厦门分行因授信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授信损失和内控不到位,“三查”不到位,未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集团授信,被罚款135万元,两名责任人被禁止银行业务2至3年。
“今年与贷款相关的问题仍然严重,尤其是在贷后管理领域,主要与银行的制度疏漏、对重点业务管理的忽视、合规意识不足、未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和银行内控缺失有关,特别是业务人员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和一些违规成本不够高。最后,一些相对较小的罚款缺乏威慑能力。”苏向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厦门农商行多名原行长、高级管理人员因接受无证第三方担保、违规将信用卡发卡营销外包给发卡服务机构等问题,被厦门银监局开出4张罚单。
记者注意到,四张罚单的处罚日期均发生在2020年末和2021年初。
2022年7月,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规范我国信用卡业务。《通知》要求客户通过银行渠道申请信用卡,包括联名卡,不经过中间商和经纪人,不外包信用卡申请、客户信息采集等核心环节。通过合作机构申请的,发卡量不超过发卡总量的25%,授信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量的15%。
“《通知》对近年来信用卡发卡量增长过快、通过与外部机构合作发卡量较多、长期睡眠卡相对较多的银行影响较大。”智联招聘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记者。
由于《通知》设定了两年的过渡期,触碰监管红线的银行有一定的整改时间。5月23日,记者就信用卡相关违规问题及后续整改情况致函厦门农商行。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银行方面的回复。
除厦外,近日,陕西银保监局也发布行政处罚消息,对安银行雁塔支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反存贷比联动规定罚款2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宋波给予警告处分。
5月初,民营银行福建华通银行因在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中未尽职调查,被福建银保监局罚款100万元。
4月底,广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慎导致资金流入房地产等12项违规行为,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款405万元。
“从监管的处罚特征来看,既处罚机构,又处罚责任人;对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都要处罚,这样‘双罚’的方式才能更好地增强监管行政处罚的威慑力,增强处罚的震慑作用。”董希淼说。
对于如何提升后续银行的合规管理和审慎能力,苏指出:“银行机构要完善顶层制度,利用好金融科技,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具体授信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此外,机构需要加强内控管理,及早查漏补缺薄弱环节,及早发现和处理内部问题,在合规的基础上促进机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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