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春雷(正厅级)被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淮北市检察院检察长唐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12月26日,张春雷向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安徽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7月17日,安徽省检察院指定淮北市检察院办理此案。
据淮北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春雷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3万元。案发后,张春雷及其亲属主动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张春雷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法庭调查,检方指控张春雷在4起案件中受贿,这些案件都与贷款业务有关,其中两起是帮助他人获得委托贷款,然后借给他人“赚取”高额利息补贴。2012年下半年,安徽某环境工程公司总经理曹以其公司名义向安徽省投资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8亿元。为了顺利办理贷款,曹向求助。接受委托,同时以其亲属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向曹提出借款1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4%。后来,张春雷将这1000万元借给某人使用,并收取每年25.6%的高额利息。经专项审计,以高折扣形式收受曹人民币316万元。在另一笔委托贷款业务中,张春雷以同样方式收受安徽某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16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本案全部证据,并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张春雷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安徽省、淮北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人员及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司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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